不思悔改,挺而走险!西宁一女子被判无期-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杨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0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2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但刑满释放后杨某某不思悔改,反而再次铤而走险,2015年5月,在西宁市某市场附近再次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查获疑似毒品一包,当日,被告人杨某某脱逃。今年7月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归案。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净重962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8.7%。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962克,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曾因毒品犯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属毒品再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记者/李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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