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價24萬的茅臺酒 誤被2.65萬售出!賣家不發貨,法院怎麼判

都市快報訊 3月17日,台州天台的褚某在網上花26500元買了一罈貴州茅臺酒(巴拿馬國際金獎紀念酒53度30L六十斤)。

翌日,網店以價格設置錯誤為由要求取消訂單。賣家稱,公司員工對酒的價格及淘寶網店的相關操作不熟悉,誤將進貨價為240000元的茅臺酒直銷價設定為26500元,少寫了一個0。

在褚某堅持要求發貨後,賣家同意發貨,在雙方協商過程中,褚某承諾自願補償給賣家5萬元。但賣家發貨後告知褚某,貨物在裝車時發生了損壞且調貨有難度,因此無法交付茅臺酒。

遲遲沒有收到貨的褚某將賣家訴至天台法院,要求對方交付涉案的茅臺酒1壇並賠償合理費用11000元。

天台法院一審判決,賣家交付上述茅臺酒1壇,同時由褚某支付5萬元;駁回其要求賠償11000元的訴訟請求。

因不服判決,被告向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台州中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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