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在促長這種惡--報廢車上路及無證駕駛

交通事故事件,受害人開著報廢車湘L42075上路,因為是報廢車未年檢,沒有行駛證,隨便拿了個湘L24075行駛證(怎麼得到行駛證,不得知),在一條正維護的道路行駛,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受害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以下是肇事的部分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正在促長這種惡--報廢車上路及無證駕駛


法律正在促長這種惡--報廢車上路及無證駕駛


法律正在促長這種惡--報廢車上路及無證駕駛

受害人家屬因交通事故事件以生命權糾紛起訴至法院,一審已經判決,附部分判決書:

法律正在促長這種惡--報廢車上路及無證駕駛


法律正在促長這種惡--報廢車上路及無證駕駛

判決書中,涉案車輛湘L42075與行駛證湘L24075(已經表述為事故車輛)作了認定,最後認定為湘L24075行駛證車主承擔15%責任。

判決後,湘L24075行駛證車主不服,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已開庭,但法官在庭審時(庭前應該有研究一審案卷資料),粗略瞭解下,休庭,案件發回(但尚未收到發回裁定書)……

休庭後,聽到原告代理人說了一句:依行駛證認定車輛……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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