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在促长这种恶--报废车上路及无证驾驶

交通事故事件,受害人开着报废车湘L42075上路,因为是报废车未年检,没有行驶证,随便拿了个湘L24075行驶证(怎么得到行驶证,不得知),在一条正维护的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受害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以下是肇事的部分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正在促长这种恶--报废车上路及无证驾驶


法律正在促长这种恶--报废车上路及无证驾驶


法律正在促长这种恶--报废车上路及无证驾驶

受害人家属因交通事故事件以生命权纠纷起诉至法院,一审已经判决,附部分判决书:

法律正在促长这种恶--报废车上路及无证驾驶


法律正在促长这种恶--报废车上路及无证驾驶

判决书中,涉案车辆湘L42075与行驶证湘L24075(已经表述为事故车辆)作了认定,最后认定为湘L24075行驶证车主承担15%责任。

判决后,湘L24075行驶证车主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已开庭,但法官在庭审时(庭前应该有研究一审案卷资料),粗略了解下,休庭,案件发回(但尚未收到发回裁定书)……

休庭后,听到原告代理人说了一句:依行驶证认定车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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