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狀元策,對當時的王朝和統治者,有多大幫助?

引言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選拔官員的方法就是考試,考試的制度也稱為科舉制度。這一制度最早起源於隋朝,在中國的歷史上存在了一千三百多年,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科舉制的特點是通過考察應考人的才能,根據考核的成績來定下品級,是下層百姓成為官吏的一種方法。

明朝的狀元策,對當時的王朝和統治者,有多大幫助?

科舉制

科舉制度和以前的考察制度不一樣,不需要大臣或者其他人的舉薦,只要自己願意報名就可以參加,是封建王朝的一種較為公平的選拔人才的制度。科舉制度擴展了封建社會時期的國家選拔人才的層次,讓大量出身中層或者下層的人進入了朝廷。而科舉制度雖然畢竟公平,但是它所考核的內容被後世認為迂腐無用,這其實是普通人對於科舉制度的一種誤解。

一、明朝殿試的狀元策,是最高水準的治國之策

以明代的科舉策問為例,許多題目都是取自當時的現實問題,而回答的也大多是針對問題的具體內容,不是常人認為的華而不實的內容。明朝的第一個狀元在被問道"倫何由而可明,俗何由而可厚"的時候,回答的是明倫厚俗,惟在於崇學校以興教化也。

明朝的狀元策,對當時的王朝和統治者,有多大幫助?

科舉考試

以上就是明朝殿試時候的策問和對策,殿試是對於國家內的各種現實問題的討論,也包括對儒學,歷史等內容的探討。而狀元策,就是每一科的殿試中挑選出來的最佳對策,可以說是在各個領域都代表了明朝時期的最高水準。

根據明代的《進士登科錄》和今天彙編的殿試策專書記載,明朝前期的策問大多都是處理政務和教化百姓之類,而到了明朝後期的時候,策問大多是關於安定邊疆,處理邊防的方面。在明朝建立之初,統治階級重視百姓生活,關心民間風氣和風俗。

在洪武二十一年時,太祖以祭祀為題,說百姓對於祖先英靈和天地神明之說半信半疑,如何看待這種現象。當時的狀元是一個叫做任亨泰的文人,他對此做了分析,認為把事神與事人,勤民和敬天聯繫到一起,提倡盡事人之道,則能盡事神之道。

這個問答讓明太祖和明朝的大臣都意識到,讓百姓對上天存在敬畏之心和誠敬之心有利於明倫厚俗,對明朝的統治和江山的穩固十分有利,這也是明朝重視禮儀制度和教化百姓的原因。而後來的明朝統治者朱棣原先是藩王,後來起兵造反才坐上了皇帝的位置,這一點違法了古代的倫理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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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考生

於是新的統治集團和當時的文人士子關係緊張,為了消除這種隔閡,加強對於下層百姓的統治,統治者命令大臣編成了《性理大全》,傳播理學的觀念,又在1415年,令禮部廣發纂修的《四書大全》,想要實現百姓在思想上的統一。

二、狀元策對統治者和整個王朝的作用巨大

1451年,明朝殿試時代宗提出了"盡導天下狠戾之頑,禮從學校,使各復還其善;盡陶天下粗鄙之陋,以由禮樂…而無或外於治。"狀元柯潛在策論中回答,應關注民間教育,修建學校,選擇適合的人當做下層百姓的榜樣,發揮出學校的教化作用。明白禮義廉恥,讓人們知道禮義是崇高的,是值得學習的,而粗鄙是應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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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狀元

引導百姓形成正確的道德觀念,讓他們保持善良禮讓的習慣,將刑罰作為威懾而不濫用。這就是統治集團和當時的文人,對於明朝下層的風氣和百姓的教化程度的理想狀態。

1457年,明朝英宗在殿試時問道現在的百姓老老實實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的人很少,偷盜者和其他犯罪者變多,社會風氣不好,應該如何改變?狀元黎淳在對策中回答,只有仁政才能安撫百姓。民生疾苦,百姓生活艱難,朝廷應當救濟貧苦百姓,將改善百姓生活的政策落到實處,這樣民風才會慢慢變回原來的樣子。

他認為,百姓生活艱難,對於朝廷的統治不利,長久下去不但民風惡劣,還會影響到明朝的統治。而民以食為天,只要安排好百姓的吃飯問題,就能改善民風。因此他建議皇帝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並且讓地方官吏鼓勵百姓種植作物,發展農業,這樣才能讓百姓的生活安穩。

在百姓的生活安穩了之後,再對他們進行教化,才能用仁政改善民風,提升百姓的道德觀念。狀元黎淳的觀點,得到了當時的榜眼和探花的贊同,他們兩人的觀點和黎淳的大致相同。

明朝的狀元策,對當時的王朝和統治者,有多大幫助?

明朝狀元

朝廷對於狀元策也是十分重視,根據對策的建議,在鄉間建立學堂,教授學業,傳播理念。天順時期,朝廷下令各地區都要開始設立學堂,這一時期的社學以《御治大誥》和律法為主,表現出了對於教化百姓的重視。

三、狀元策針對民間百姓的問題,給出了切實的解決方案

1472年,明朝民間的風氣不再純樸,浮奢縱逸已經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殿試時明憲宗就以此為題,詢問為何設立了如此多的學校堂,卻沒有將民風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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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百姓

現在的民風奢靡,如何解決?刑法嚴格,但是沒有讓那些大奸大惡之徒不敢犯罪,原因是什麼?

狀元吳寬給出的回答是,移風易俗,百姓講求實際,朝廷應該在實際問題上處理而不是高坐廟堂之上。以德行為標準,選拔德才兼備的人為官,以此來教化百姓。古代選拔人才首要考慮的是品德,而如今選拔官員是考慮才能,這是對與德行的不重視,因此雖然學堂設立了很多,但是道德標準並沒有得到提升。

1466年,禮部尚書奏《修明學政十事》中也指出了這個問題,認為除了學堂的教化之外,還要以法律來懲奸除惡。如今的法律雖然完善,但是法律需要依靠司法人員來執行,人有差別,所以法律執行到人身上也有差別,問題不在法律而在於司法人員。

弘治六年,孝宗在殿試策中問道:"勸諭雖切,而循禮者尚少;赦宥雖頻,而犯法者愈甚,教民之方為何?"狀元毛澄認為教民出現問題,責任在於負責教化百姓的人。因為百姓觸犯刑法,往往是因為禮義制度未健全,而禮儀制度是建立在百姓衣食無憂的基礎之上,負責教化百姓的人沒有重視百姓的衣食。

通過歷年的殿試問題可以看出,統治者並不是崇尚華麗的辭藻,而是切實的關心百姓生活,關心民間風氣,所以殿試策問都是以當時的社會問題為主。而狀元的對策往往能夠針對問題,分析出具體的原因,並給出建議,例如設立學堂,重視百姓衣食等,都是切實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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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

因此狀元策並不是眾人誤以為的詩詞歌賦,而是對於民間問題的具體對策。對於百姓來說,這些對策真切的改善了他們的生活;對於統治者來說,不但民風得到改善,社會也變得更加穩固,因此狀元策被稱為明代各個領域解決問題的標準是當之無愧的。

結語

狀元策對於明朝的具體貢獻表現在社會制度方面,明代的狀元策是狀元對帝王根據國家內的具體問題給出的對策,通過統治者與士子之間的問答,表現出了明朝時期社會的不同階段的民間社會,對於明朝的百姓和統治者來說作用極大,對於現代社會解決民生問題也有很強的借鑑價值。

參考文獻:

《明史》

《進士登科錄》

《細說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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