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9年)来了!

2019年,汕头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汕头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汕头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精彩内容请看正文:


汕头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19年)


2019年,汕头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汕头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汕头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主导作用


1.审理案件数量保持高位增长

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10件,其中民事案件963件,刑事案件147件。审结案件1016件,结案率为91.53%,实现案件收结良性循环。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侵权对象仍以传统实体产品为主,玩具、化妆品、电子产品、内衣等实体行业仍为重点维权对象;二是侵权手段主要为网络销售行为,移动通讯、化妆品及内衣品牌企业针对电商平台卖家发起的系列维权诉讼持续呈爆发式增长,占民事案件数的七成;三是侵权标的主要为作品和商业标识,案件类型以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以及侵害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字号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主,占比达九成以上。


2.打击惩处与保护激励同步并举

及时审结涉联想、华为、oppo、vivo、小米、TCL、青岛海尔、完美、飞科电器、东鹏瓷砖、美加净、暴龙眼镜等知名品牌及全景视觉、奥飞动漫、灵动创想、咏声动漫、小白龙动漫、锐视文化、湖南卫视、上海电影制品厂等动漫和娱乐文化企业的一大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假冒茅台、奥飞动漫作品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效遏制和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彰显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


3.明确民刑有别的著作权认证规则

基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侵权认定标准、证据规则方面的差异性,通过个案确立了民刑有别的认证规则,进一步指导辖区内案件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在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某玩具厂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认定基于动漫项目所具有的复杂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行业特点,作为原告的权利人只需在个案中提供能够证明其权利基础存在或者反驳被告的证据即完成举证责任,通过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出合理分配,并依据证据规则和著作权法原理对原告的动漫形象进行了保护。在被告人林某韩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认定侦查机关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鉴定中心具有法定资质、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且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可作为定罪证据,并最终维持一审的有罪判定。


4.确立商业标识权益的合法边界

通过司法裁判确立商标的合理使用边界,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对商业标识的合法合规使用,树立维护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鲜明导向。如,广东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建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就被告经营者抗辩其在店招上使用“东鹏”文字系合理使用其本人姓名的问题,认定经营者即使享有合法姓名权可以合理使用,但将其姓名进行商业性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在先权利,最终判定被告侵犯“东鹏”商标权。在某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诉我市某食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通过对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的组合比对,被控标识即使二者在构图及文字上存在一定差异,但综合原告商标使用情况、知名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比对,判定仍会产生混淆的法律后果,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广州某涂料有限公司诉某化工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通过阐明被告在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仍按原合同约定方式持续使用商标且明显超出正常必要范围,容易使人对销售产品的来源及其与权利人的关系产生模糊判断和误解的,仍构成侵权,最终促成了当事人和解结案。


二、切实提升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效能,持续推进司法审判体系现代化


1.综合运用调解工作五步法提升调解实效

始终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引导当事人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2019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结案占比近六成。办案中,注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理情结合法”“类案示范调解法”“组团调解法”“时间换空间法”“借力调解法”等五大调解方法,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推进“简案快审、繁简分流”机制建设

完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工作模式,探索推行裁判文书区别化制作,对部分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以电商平台卖家为被告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案件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简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内容,提高审判效率。


3.完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

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探索推进电子证据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借鉴互联网法院及其他地区法院的先进审判经验,及时总结裁判要点,统一网络电子证据认定的裁判尺度。


4.探索实行以市场价值为主导的损害赔偿阶梯标准

针对大量涉电商平台的销售侵权诉讼,探索实行完善以市场价值为主导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在侵权产品销售货值基础上、结合权利标的价值贡献度、仿冒程度等因素实行阶梯式计算标准,逐步实现知识产权判赔数额精细化,进一步破解“赔偿低”问题。


三、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辐射范围,为持续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构筑坚强司法桥梁


1.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某国际知名玩具公司诉我市某塑胶玩具厂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两被告生产和销售的积木玩具产品侵犯了该国际知名玩具公司的著作权,并同时构成对该国际知名玩具公司“好朋友”系列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这是该国际知名玩具公司集团第一次在我国针对仿冒产品生产企业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并获胜诉判决,获得该国际知名玩具公司高度赞誉。审理的日本某株式会社与汕头市澄海区某玩具厂、广东省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入选“第三届广东十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例”。汕头法院以公开透明、合法平等、恰如其分的原则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彰显汕头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法治化与开放性,将汕头努力打造成为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


2.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严格审查知识产权维权正当性,防止权利不当滥用损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如,杭州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在初步认定权利人缺乏证据证明侵权的法律基础和事实基础情况下,及时解除对企业基本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最终,因权利人未举证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既制止了权利人权利滥用,又有效支持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3.持续推进司法延伸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模式和载体,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创新宣传手段和活动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推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庭审旁听,利用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平台,结合案件审判,利用沉浸式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邀请知识产权审判专家为我市民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水平。开展典型案例释法活动,通过个案裁判以及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合法依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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