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111执4454号

关于黄珊申请执行童健涛民间借贷一案,本院已责令被执行人童健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偿付申请执行人黄珊借款本金563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5635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2)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1105元;

(3)负担本案执行费803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童健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童健涛的银行、国土、工商、证券、房产、车辆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童健涛有财产可供执行。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童健涛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举报。如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黄珊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标的款的5%。如有发现被执行人童健涛下落,可依法向本院举报,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查找到被执行人童健涛,申请执行人黄珊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51-65352589      

联系人:甘超

2020年4月15日

被执行人信息:

童健涛,男,1991年06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827199106290038,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111号新里海顿二期135幢1710室售房挂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