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中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如果受送达人因客观原因未接收到或无法查阅电子方式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者电话提醒后两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再次送达。 分享到: 關鍵字: 文书 分流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