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衛視《首都經濟報道》嶽屾山律師:李國慶能否“奪權”成功?

2020年4月27日,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嶽屾山律師接受北京電視臺財經頻道《首都經濟報道》欄目採訪,就“李國慶能否‘奪權’成功”發表評論。

北京衛視《首都經濟報道》嶽屾山律師:李國慶能否“奪權”成功?

背景介紹

據媒體報道稱,4月26日,噹噹創始人李國慶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還張貼《告全體員工書》,表示已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新的公司章程,選舉李國慶先生為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接管公司。對此,噹噹公司回應,已經報警,並聲明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4月26日下午,記者聯繫李國慶想約個採訪,李國慶回覆稱“依法接管噹噹,太忙了,暫不接受採訪。”4月27日,李國慶發文稱“噹噹股東,董事及闞敏監事和噹噹全體員工儘管放心,在新的章印管理辦法出臺前,我獨自保管這些章,白天綁在褲腰帶,晚上放被窩裡,期間我承擔掌印責任。噹噹工作需要使用印章,儘管和我聯繫。”那麼,李國慶的行為能不能控制公司呢?

律師評論

一、搶奪公章後能否控制公司

嶽屾山律師表示,李國慶最終能否“奪權”成功,取決於股東會會議的召開和表決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俞渝持股64.2%,李國慶持股27.51%。因為李國慶所稱的股東會決議內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樣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可以,李國慶的持股比例並未達到三分之二。

即便按照李國慶的說法,把他和俞渝兩人的股權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來分,也不夠三分之二,所以這個股東會決議很有可能因為表決結果沒有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而導致不成立。

二、除了《公司法》以外也涉及《婚姻法》

嶽屾山律師認為,雖然李國慶與俞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投資設立公司,根據《婚姻法》,兩人的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公司治理層面,還是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處理,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表決權還是按記載的持股比例來行使的。簡單講,就是股權記載在誰的名下,誰就有相應的表決權,並不會自動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給一人分一半來計算表決權。

至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雙方共同同意或人民法院判決分割後,再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記載,之後才能按照新的股權比例行使股東權力。

三、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嶽屾山律師表示,理論上來說尚不構成違法犯罪。

因為李國慶還是公司股東,這種搶奪公章進而奪取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如果沒有使用法律所明確禁止的手段,如暴力、脅迫、打砸等,一般來講,還都是屬於公司內部的股東糾紛,這屬於民事糾紛,還不涉及到違法犯罪。

我國《刑法》第280條雖然規定了“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但是該罪的保護對象是國家機關的印章,並不包括企業的印章,而“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 所懲罰的行為是偽造公司印章,並不包括明目張膽地搶奪公司的印章。

但不管怎麼說,無論是從共同創業的夥伴角度,還是曾經相濡以沫的夫妻角度,這樣搶奪控制權的行為都不應該得到鼓勵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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