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憲法對話

引言:法者,國仰以安也;順則治,逆則亂,甚亂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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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憲法對話,如與摯友促膝長談。

我們可以自由地認識一切事物,自由地抒發我們對於一切事物的認知,真理就在與謬誤的鬥爭中自動顯現。在假期社會實踐活動中,我帶領學生調研了七星峰森林公園、挹婁文化風情園、友誼博物館,我第一次發現這片我曾經熟悉的土地竟然陌生到我無法忽視她的美,我多想、多想把眼中的美景化作疾聲呼喊,呼喊熟悉的、陌生的人一起來欣賞和保護這些少為人知的自然景觀和文化寶藏。於是,我參加了雙鴨山市舉辦的"市民獻計獻策"活動,對煤城旅遊業的發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當我看到雙鴨山市參加央視"中國魅力城"活動時,我調研的景觀呈現在屏幕上時,我竟然有一種想要流淚的感動。這份感動來自於自由表達收到真誠回應的欣慰,來自於個人想法融入政府智慧的欣喜。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份自由是人類理性的一種追求,是健康社會和人權質量的重要標識。沒有自由即沒有民主;言論自由是制約公共權力和避免民主從多數統治走向多數暴政的重要保障;言論自由促進著社會內不同群體之間和政府與公民之間政治上的相互信任關係。

言論自由不僅是增進知識獲知真理、維持與健全民主政治的必要手段,而且其本身即是目的。作為手段,它促進著聽者的利益;作為目的,它促進著言者的利益。在百家爭鳴的幸福時代裡,我們一起講述著民主夢。


與憲法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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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憲法對話,如與智者說古論今。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海如果沒有堤岸會氾濫成災,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信奉自由與共享精神的互聯網更是以其獨特的動作方式,打破了傳統媒體對言論的控制,使言論自由得到充分實現,給人們的生活和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和影響。著名的網絡預言家約翰·佩裡·巴洛在《網絡空間獨立宣言》中指出,我們正在創造一個任何人都能參與的,沒有因種族、財富、暴力和出身差異而產生的特權與偏見的社會。在我們正在創立的新世界中,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時間地點,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和主張,而不會被脅迫保持沉默和屈從。微博作為一種新媒體,為每一個人提供了信息發佈、傳播和評論的自由平臺。發生在2007年的華南虎事件 、山西黑磚窯事件、最牛釘子戶事件等,發生在2008年的"豔照門"事件、"紅心愛國"抵制家樂福活動、汶川大地震中的"範跑跑"事件等,這說明我們的生產早已經與網絡密不可分。

在新媒體中,人人都可以成為負責任的編輯、新聞主播和評論嘉賓。在就緒公共事件中,新媒體越來越展現出了其用戶主體的多元性和平民性、資訊內容的性和公開性、功能效果的傳播性和監督性等顯著特性。在這個意義 上,新媒體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媒體角色,更擔當了凝聚公民意識 、表達公民思想、行使翁權利、承擔公民責任、啟蒙公民社會的全新多元功能。只要合理開發和利用微博的輿情集散資源,這種模式會越來越得到普及、推廣,並逐步形成"公開信息、追蹤真相、推進法治"的重要民間輿論力量源泉。無論是"意見領袖"還是"公共關注",網絡時代正在加速實現"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的總理承諾。在謹言慎行的古訓良言中,我們不斷踐行著法治夢。


與憲法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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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憲法對話,如與母親細話家常。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網絡上的"大嘴巴"們引發的多起公共事件甚至法律案件,彰顯了微博作為言論表達平臺對信息分享、思想傳播提供的資源便利性,也在逐步提醒人們注意言論活動的規範性問題。言論一旦失當,要麼觸及法律、權利、秩序,導致侵權和犯罪,要麼遊離於法律的邊緣而陷入激烈的爭論或爭議中。言論活動把準道德和法律尺度併為自己言論負責的底線要求,網絡並非無界,自由也不絕對。尤其對於公眾人物,人氣關注度和話語影響力遠遠高於普通公眾,加之往往有特別身份、頭銜和職位,言論哪怕僅僅是一句玩笑、半句調侃,也可能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甚至瘋狂炒作。微博作為一個自由發表言論的空間,可以個人視角通過隻言片語,表達對人和事的所感所想,為實現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提供了一個平臺。同時,由於微博上的言論具有隨意性,主觀色彩濃厚,甚至一些語驚四座的表達方式,都成為吸引粉絲關注的要素。

新媒體應成為溝通思想、分享快樂和思考的交流平臺,而不是進行名譽侵權、商業詆譭等不正當競爭的營銷陣地。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我們在修身愛人的道德實踐中,我們共同編織著復興夢。


讀法,與憲法對話,再一次接近集體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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