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私企办公场所租金减免原来可以这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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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各省、市政府先后纷纷出台政策措施或意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收或免收部分租金。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鼓舞,但回过头一着磨,发现,好像跟自己又没有关系,大多数创业者承租的都不是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只能默默地承受损失、按期交房租,总有一种被区别对待的感觉。

那么对于我们这种承租非国有创业办公场所的企业,是否能要求减免房租?是否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私企办公场所租金减免原来可以这样主张


答案是有的

不过要先搞清楚一个概念,国有经营用房的减免政策,它不是一个国家政策,而是各地方政府依据国家的指导精神制定的地方政策。所以虽然我们很羡慕,但这些政策却不能成为我们要求减免租金的依据,就像国家的扶贫政策,不能让贫困群众享受一样。

那么能依靠的只有合同法,尤其是“不可抗力”。

有法可依,私企办公场所租金减免原来可以这样主张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想要从法律角度弄明白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就必须明确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在合同法的条款中,有一条「有约从约」的原则。如果说在原先确立的合同中本身将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传染病列为了「不可抗力事件」,那么根据有约从约原则,本次的疫情就属于不可抗力。

针对此类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依据“不可抗力”结合具体情形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租金的减免。

在园区、写字楼、大厦等场所办公的企业等承租主体受到本次疫情的影响较大,由于政府先后发布文件延长春节假期、推迟企业复工时间、推行企业居家办公等举措,导致企业等承租主体无法正常组织员工上班,也就是

所承租的办公场所被限制使用

有法可依,私企办公场所租金减免原来可以这样主张

以杭州地区为例,杭州市政府明文要求域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从2月10日起,全市企业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前提下分批次复工,优先复工的是“白名单企业”,主要也是上市公司等大型制造工业企业,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一般申请了都被拒绝。同时,园区、写字楼、大厦等场所管理主体也会出台相应管理文件落实企业复工条件和时间节点,一般都相对晚于政府规定的最早复工时间。此时,因受疫情及政府、场所管理主体的限制复工措施的影响,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复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企业作为承租人有权主张减免相应的租金,但是减免租金的范围宜以企业实际复工时间为准。如企业未及时复工或者企业员工不能及时返工导致复工延误,应当以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或者园区、写字楼、大厦等场所管理主体规定的复工时间为准。

因此,创新创业企业可以以被限制使用这段时间提出减免部分租金合法要求,与出租人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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