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爸是李剛”到“我是公眾人物”

2010年10月16,在河北大學新區超市前,一輛黑色的小轎車而過,將兩名女生撞出數米遠,其中一名女生經搶救無效死亡,肇事者非但沒有關心傷者,反而叫囂道:“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從“我爸是李剛”到“我是公眾人物”

2019年9月18日,一段女子大鬧火車站安檢的視頻在網上火爆流傳,視頻中,該女子語言粗魯、態度囂張,不但不配合安檢人員的工作,私自攜帶易燃壓縮氣罐帶的危險物品進入候車室,而且還叫囂執法民警“我是公眾人物,你完了”。

從“我爸是李剛”到“我是公眾人物”

今天不討論這兩件事情的細節,因為這兩件事情官方已經定性,而且正確處理了。

記得小時候打架時,弱勢的一方經常會亮出底牌,比如“我哥哥很壯的哦,你欺負我等他回家揍你的哦”還有諸如爸爸媽媽在哪裡工作,比如當官什麼的,是一種弱勢方小孩子的害怕被欺負亮出的底牌來保護自己和警告對方。現在看看這兩件事情,當事人的反映真的和小孩子打架有著相似之處,是一種尋求保護的反映。聊聊這兩句話。

從“我爸是李剛”到“我是公眾人物”

不可否認,經過十幾年的技術發展,上網速度越來越快,越來越爽,網絡發展的速度讓人唏噓,新舊事物的更替就是這麼快,信息隨著高速網絡的傳播已經達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似乎人們已經覺察到,除了我們身體所處的這個3維實體空間,網絡給我們帶來了一個嶄新維度的空間--網絡空間。

從“我爸是李剛”到“我是公眾人物”

“我爸是李剛”昭示的是一種現實社會的社會關係,也就是咱們所處的3維實體空間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一種:血緣關係。馬克思說過: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是對人的理解問題上的實體主義思維方式的超越,它要求從人與他人的“主體間”關係中來規定和理解人。

從“我爸是李剛”到“我是公眾人物”

而“我是公眾人物”這句話有點意思,經查這姑娘不算明星,是拍網劇的,大家理解為網絡這個虛擬空間的公眾人物“網紅”吧,網絡空間形成的關係比較典型的就是粉絲關係,姑娘顯然把她的粉絲當成了自己的堅強後盾和保護(粉絲們,驕傲吧!)“網紅”是指在網絡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的人或長期持續輸出專業知識而從紅的人。他們的走紅皆因為自身的某種特質在網絡作用下被放大,與網民的審美、審醜、娛樂、刺激、偷窺、臆想、品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無意間受到網絡世界的追捧,成為“網絡紅人”。因此,“網絡紅人”的產生不是自發的,而是網絡媒介環境下,網絡紅人、網絡推手、傳統媒體以及受眾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體綜合作用下的結果。但是由於網絡的約束少、匿名等特點,粉絲關係是一種很弱關係,和現實中的社會關係不能等同,因此姑娘說的“我是公眾人物”其實就是“我是網紅”。也許隨著網絡的深度發展,粉絲關係真的有可能超越血緣關係......

從“我爸是李剛”到“我是公眾人物”

最後,無論“我爸是李剛”中爸爸是公安局副局長的強關係,還是“我是網紅”中粉絲幾十萬的弱關係,都不能作為違反法律的理由,更不能覺得這些是保護傘!“官二代”“公眾人物”更應該帶頭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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