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生命竟如此“兒戲”,陝北榆林市三男子利用迷信方式抬“樓子”治病,傷人致死獲刑

近日,陝西榆林三男子因利用迷信方式給他人“治病”,致被害人死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2005年以來,被告人樊某甲在榆林市榆陽區一觀音廟以“神官”自稱,以抬“樓子”的方式給他人“看病”。2018年7月初,被害人劉某被其父母帶至該觀音廟找被告人樊某甲“看病”。被告人樊某甲以劉某系千年鯉魚精附身為由,給開了“符藥”。後劉某又被父母帶至樊某甲處,樊某甲叫來經常抬“樓子”的被告人樊某乙、楊某,後樊某甲對劉某用棍子打、麻鞭抽、灌酒、針扎等方式進行所謂的“治病”。四日後樊某甲又叫來樊某乙、楊某,繼續用該方式對劉某進行“看病”,致劉某昏迷。約一小時後,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劉某因身體、頭、頸、背部及四肢等部分遭受鈍性外力作用引起創傷性休克死亡。案發後,被告人樊某乙、楊某對被害人親屬予以賠償。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樊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樊某乙、楊某涉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遂提起公訴。榆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樊某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以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樊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被告人樊某甲上訴後,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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