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战中的法律:国外法院认定立陶宛早报有关华为涉非盟报道失实

近来,华为作为一家新晋网红公司,属于全世界各大媒体重点关注对象,其中,立陶宛早报作为当地最大的新闻门户之一(也称立陶宛大公国,为东欧国家),曾于2018年12月撰写了题为《中国巨头在立陶宛蓬勃发展》的报道,称从2012年开始的五年内,非盟(非洲联盟,是一个包含了55个非洲会员国的联盟,是属于集政治、经济和军事于一体的全非洲性的政治实体)总部的各种数据每晚都被发送到位于中国的服务器,并暗示该事件与华为公司提供的电信设备有关。

华为在取证后于2019年3月在立陶宛维尔纽斯市地方法院正式对此报道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立陶宛早报刊登的报道不实,且公开澄清报道中严重影响华为商誉的内容。

收到法院的传票时,相信立陶宛早报是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新闻媒体机构具有独立报道事件、发表评论的专业组织,尤其是言论自由的欧美国家,新闻媒体机构被起诉虽然不是完全没有,但绝对是极少的。背后的缘由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

新闻媒体机构天然具有获取各类信息、采访权威人士的渠道,从业人员掌握新闻传播方法论,内部又有严格的审稿流程,大多时候即使主观评论有失偏颇,但绝不至于被起诉至法院,甚至败诉。比如,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主持人卡弗蒂公开发表辱华言论,CNN后来也表达歉意了。但是,如果有华人向本地法院起诉CNN,基本可以判断没有做过前期的法律证据收集工作,这个诉讼毫无胜算。因为CNN作为新闻机构可以有独立的主观立场,即使该立场伤害了他国人民,但也不在法院审理的范围内。

并且,媒体作为发声平台,口诛笔伐的效率比法院高出上百倍。以本次案件为例,本地法院审理用了大半年的时间。在这一百八十多天中,如果《立陶宛早报》愿意,可以每天挑出专门板块,在自己的流量平台上“审判”华为百八十遍。一个企业没有必要去触这个霉头。

另一方面,媒体机构和企业其实是互为促进的关系,尤其是有面向消费者市场的企业(比如华为的终端业务,目前销售收入已占集团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往往会设立专门对接媒体的PR部门,在新品发布、评论以及重要事件发生时,互相沟通。

但华为仍然选择了起诉,其实是抓住一个致命要点,使得媒体观点独立问题转化为法律事实纠纷:立陶宛早报针对华为的该报道在事实部分不符合客观情况。即不管你三观正不正,但如果虚构事实诬陷我,不管是谁,我都可以告你。这点上,立陶宛早报确实是马失前蹄,本以为轻松地蹭一波世界热点,反而被作为负面典型,拖入诉讼当中。

2019年9月,立陶宛法院支持了华为的主张(本地法院认定本国媒体的涉外报道失实,可以想象各方面难度、压力都非常大。若非避无可避,法院会尽量建议采用其他的方式,如和解),立陶宛早报败诉,判决书中认定该报道让读者产生了误解,因此严重损害了华为的商业名誉。其后,立陶宛早报不得不在其官方网站刊登澄清声明,承认相关不实报道损害了华为的声誉。


舆论战中的法律:国外法院认定立陶宛早报有关华为涉非盟报道失实

《立陶宛早报》于其官网上刊登了关于华为报道的澄清公布,承认不实内容损害了华为公司的商誉。


该判决公布后,随时准备蹭华为热度的国外媒体机构一片哗然,纷纷审视自家报道是否虚构了华为相关的负面事实。其后的正规新闻媒体机构关于此话题的报道也基本回复到了正常的新闻撰稿方法论上,不再泥沙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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