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口罩、虛構有口罩出售,廣州首批涉疫情案件宣判!

新型肺炎疫情發生後,廣州中院黨組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提前研判、科學應對涉疫情的各類案件,重點打擊涉疫情的違法犯罪行為。


2020年2月13日,全市法院集中宣判了廣州市首批4件涉疫情刑事案件。

案件一

2月13日上午,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件涉疫情防控詐騙案。2020年1月26日至27日,被告人韋某利用疫情期間民眾對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內發佈虛假的可低價訂購KN95型號口罩的信息,並用虛假的醫療器械企業營業執照和快遞單號,在短短2天內,先後騙得黃某等4名被害人款項共計122500元。得手後,韋某將上述錢款用於購買汽車、日常消費等。同年1月31日,公安人員抓獲韋某。

判決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韋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考慮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法院判決韋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責令向被害人退賠。

案件二

同日上午,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白某佘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佘向張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出售假冒“3M”註冊商標口罩,銷售金額30.56萬元。其中部分口罩經轉賣後被捐贈至醫院。案發後,公安機關在白某佘經營的勞保店繳獲部分假冒“3M”註冊商標的口罩。

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佘銷售明知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白某佘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

案件三

同日下午,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另一起利用疫情詐騙案。2020年1月30日至31日,被告人宋某均利用疫情期間民眾對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內發佈虛假出售口罩的信息,收取貨款後拉黑對方賬號的方式,先後騙得4名被害人共7450元。

判決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宋某均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從重處罰。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考慮被告人悔罪表現等,判決宋某均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責令向被害人退賠。

案件四

同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件涉疫情詐騙案。2020年2月3日,被告人麥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疫情期間醫用口罩緊缺的形勢,虛構其有口罩出售的事實,使用微信聯繫被害人,誘騙居住在廣州市越秀區的被害人李某南向其購買2000個口罩並微信支付貨款人民幣3600元,收取貨款後將對方列入微信黑名單致失去聯繫。被害人隨之報案,2月6日,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將麥某華抓獲歸案。

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麥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通過親屬向被害人退賠了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麥某華的具體犯罪行為、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等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麥某華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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