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魯民函〔2020〕52號),要求建立保障水平適度的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切實保障和改善殘疾人基本生活。


01

合理確定全省補貼標準

省級按照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併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和長期照護需求的原則,與相關民生政策標準銜接,合理確定全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導標準,原則上每2-3年啟動標準調整研究程序。各市實際補貼標準不得低於該指導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殘疾等級、護理等級及服務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別化的補貼保障標準,提高補貼的精準度。

02

適時調整地方補貼標準

各市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統籌考慮當地城鄉居民收入、物價指數以及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研究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調整方案,報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後實施。補貼標準的調整應有利於減輕殘疾人生活負擔,充分考慮殘疾群眾需求滿足的層次性和有效性,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群眾的關心關懷,讓殘疾群眾有持續獲得感。

03

強化部門協作配合

各地民政、財政部門和殘聯組織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測算和調整工作。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應用全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信息系統強化動態管理,及時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確保把保障政策落到實處。各級財政部門將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納入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予以保障,確保補貼資金落實到位。

04

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各地民政部門和殘聯組織通過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和殘疾人數據庫等核查殘疾人家庭有關信息,取消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提供的各種證明覆印件,減少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審批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採取電話通知或發放明白紙等多種方式準確解讀保障政策,並告知殘疾人享受的相關待遇,切實維護好保障好殘疾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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