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內發生多起輪轂失竊案,叔侄倆被檢察機關起訴

案情回顧

2019年9月1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接到報案,報案人稱自己停在超凡大街路邊的白色高爾夫車的四個輪胎及輪轂被盜;接著9月17日,19日,20日,21日,一個月的時間,長春新區公安分局連續接到多起轎車輪轂及輪胎失竊報案,被竊車輛除一輛高爾夫車外,均為大眾速騰車,且車輛較新。是什麼人乾的?又是為了什麼?

2019年9月1日凌晨1時許,網約車司機易某某城行駛途中看見路邊停放的白色高爾夫轎車的輪轂好看,與自己車的輪轂尺寸也相當,觀察四周無人後,他下車將高爾夫車四個輪轂和輪胎都卸了下來,放入自己車後備箱拉走。路上,他又將一輛白色速騰車的四個輪胎和輪轂偷走。

“你們誰知道哪裡有收輪轂和輪胎的地方?我手裡多餘一副,不想留了。”“我知道一家,你去……”經過一番打聽後,易某某馬上找去,把手裡的8套輪轂和輪胎出手換了錢。

易某某心想,這種賺錢方式比開網約車來得快,於是他決定再幹幾單。他發現速騰車在市場佔有率較高,輪轂、輪胎較好出手,便盯住了停在路邊方便下手的速騰車。隨著幾次成功得手,他膽子越來越大,連監獄門前停的車都沒有放過。

易某某的舉動被和他一起開網約車的叔叔楊某某注意到了,在得知易某某盜竊行為後,楊某某不但沒有進行阻止,還經不住利益誘惑,當起了“合夥人”。當晚,叔侄倆將停在路邊的4臺速騰車的輪轂和輪胎全部偷走。

根據案發現場監控,公安機關找到了易某某和楊某某叔侄二人。經查證,叔侄二人分別或共同實施5次盜竊,共盜竊了10輛車輪轂和輪胎,盜竊財物經評估共計2.9萬餘元。

2019年9月26日,長春新區檢察院受理該案。

經審查,被告人易某某、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鑑於二人具有坦白情節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2020年4月13日,此案開庭審理,法院支持長春新區檢察院的公訴意見,判決易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辦案檢察官李曉東提醒廣大車主,車輛要儘量停放在有專人看管或有監控系統、保安力量充足的正規停車場。同時提醒廣大市民要遵紀守法,只算經濟成本、不計法律代價,因小失大萬萬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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