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各地劳动监察部门把农民工欠薪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今年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将施行。那么,新法如何杜绝建筑领域欠薪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又将如何落实呢?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把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称为农民工。4月26日上午,南宁市人社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五象新区一个工地,给农民工朋友发放介绍条例内容的宣传资料,并对这个工地的用工情况进行了检查。


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建设单位对农民工的需求量巨大,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南宁五象某工地建设业主单位董事长 张先生:

农民工会直接找到业主进行投诉,虽然说业主在正常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农民工三者之间比较复杂的关系,导致会存在一部分的工资款存在着缓发、拖欠,所以历年以来农民工工资的劳资纠纷,也是我们建设业主特别头疼的问题。】


“每月都有钱领” 按时足额有保障


  为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后容易衍生出的包工头卷款跑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第一次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给出成体系的预防和解决方案。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督查科科长 韦巍:

总包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个月由劳务分包单位,确定好工资支付的明细,向总包单位推送,由总包单位接受分包单位的委托,从农民工工资专户里,直接发放工资到农民工。】


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对于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条例》中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中建八局广西分公司中国—东盟博览会地理信息小镇项目商务经理 韦传驹:

直接地支付到农民工手上,就省去中间的那个步骤,这样就会更高效也更直接,避免我们承担一些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南宁市五象新区某工地木工 杨德林:

就是干活更放心了,除了干活就没有其他什么顾虑,不像以前,就是干点活还愁他给不给钱,好不好拿这些。】


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严厉打击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民通过合法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但近年来,个别包工头或公司指使、煽动农民工以讨薪为名,采取围堵道路、政府机关,或采用爬到高楼等以自杀相威胁等方式进行讨薪,这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同时,此次《条例》也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督查科科长 韦巍:

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我们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们会依法进行公开地曝光,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启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


  4月28日,广西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线上启动仪式。


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让农民工“薪”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宣传月活动期间,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向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免费发放10万余册宣传手册,并通过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横幅标语、答疑、开设《条例》宣讲微课堂、发出倡议书和一封信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各具特色的《条例》宣传普法活动,提升全社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知法守法意识。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刘瑛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标志着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人社部门还建议,农民工朋友不管应聘的是短期、中期还是长期工作,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保存好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派工单等,如果出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在这我们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体现的是企业的诚信精神,只有让农民工得到应有的报酬和福利,企业才能健康良性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


南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33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771-5702362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771-5505377

南宁市清欠办:0771-5521504


记者:刘昕 李英锋 通讯员:戚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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