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果起訴離婚是不是鐵了心要離婚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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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正常情況下,任何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說明已經下了很大的決心,但是並不意味著一定無法挽回,如果另一方決心挽回婚姻,還是有機會的!


俗話說的好:“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法律對待婚姻的態度也是如此。

婚姻中出現磕磕絆絆,吵鬧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了,所以即便有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也不見得雙方的感情是必然破裂無法挽回的。

基於此,法律規定了在離婚時,法院應當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另一方想挽回婚姻應當積極配合法官的調解工作,讓對方撤訴。

即便調解不成,另一方也可以堅持感情並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必須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對方堅持離婚,必須等判決生效後,度過六個月的冷靜期,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才會認定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挽回。


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防止有些人意氣用事,在不理智的情況下提出離婚,所以給上一段時間讓要求離婚的一方經過完全冷靜後再作出正確的決定;另一方面也給了不想離婚的一方以充分的時間去挽回婚姻。


如果你不想離婚,想挽回婚姻,就應該充分的利用這六個月的時間,去展開行動!

你需要反思對方為什麼會堅決離婚?找到癥結,再對症下藥!

如果你沒有這個能力,也可以去諮詢律師或心理諮詢師,去徵詢他人的意見。

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間畢竟是有感情基礎的,只要你能找到那個讓對方決心離婚的癥結,針對這個癥結去解決問題,挽回婚姻的可能是完全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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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排除耍性子、求關注、心智不成熟的那種女人,凡是主動提出離婚的女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主要原因是男方不能滿足她們的需求。

女方的需求各種各樣,簡單概括無非是精神和物質兩個方面。

比如嫌男人有錢沒有容貌、有容貌沒有錢,感情不夠細膩,不懂浪漫激情,以及男方沾染惡習、實施家暴、婚內出軌、沒能力賺錢養家等,都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

加之目前處於一個充滿誘惑、豐富多彩的外部大環境,當婚後生活慢慢歸於平淡,再遇到個能夠滿足自己需求的男人,就會迷失自我,紅杏出牆,加速家庭婚姻關係更快完蛋。

因此,如果男方能夠彌補女方那些很想得到,但又無法得到的需求,即便女方已經起訴,也有可能會撤訴。

但是話說回來,多數女方也是在看不到希望的情況下才主動提出離婚,男方基本上無法修補業已形成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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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有兩個心態:

第一個心態:嚇唬男方的,在日常生活中,男方惹女方生氣了,一些行為讓女方無法忍受,或者達到一些特殊的目的,所以,去法院起訴,逼迫男方妥協,一旦男方妥協後,女方是會撤訴的。

第二個心態:鐵了心的離婚,總之,原因只有一個,認為感情確定破裂了,這日子沒法過了,所以堅決離婚!

因此,如果男方想要挽回的話,首先要弄清楚女方起訴離婚的真實原因是什麼,然後對症下藥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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