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不起訴,“檢愛”護航迷途少年迴歸路!

附條件不起訴,“檢愛”護航迷途少年迴歸路!

來源

濟寧檢察

“我院審查後認為,周正(化名)系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較輕且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現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附條件不起訴,“檢愛”護航迷途少年迴歸路!

4月29日,鄒城市人民檢察院在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律師、群眾代表、周正法定代理人的共同參與、見證下,對周正附條件不起訴案進行公開宣告。

案情回顧

附條件不起訴,“檢愛”護航迷途少年迴歸路!

(圖片來源網絡)

十七歲的周正從某技校輟學後就一直在社會打工。2019年10月28日,周正回原就讀學校宿舍樓找同學,趁學生離開宿舍到操場跑步之際,將該宿舍樓王某的一部智能手機盜走,並登陸王某支付寶,再以自己手機支付寶限額為由騙取朋友李某手機後,將王某支付寶內的現金570元分六次轉到李某父親(李某系未成年人不能申請支付寶)的支付寶上,後又將該570元中的560元轉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上用於消費。

本案犯罪嫌疑人周正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行為,涉嫌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符合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規定。鄒城市人民檢察院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在聽取公安機關和被害人的意見後,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周正作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六個月,考驗期內要求其向社區或者公益團體提供公益勞動,接受相關教育。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在對犯罪嫌疑人開展訓誡、教育的同時,積極與其監護人進行溝通交流,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加強教育管理,幫助其儘快迴歸社會,健康成長。

附條件不起訴,“檢愛”護航迷途少年迴歸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