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霍山县库区水上综合管理执法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磨子潭派出所在夜间巡逻中发现有人在佛子岭库区汪家冲码头附近水域内实施非法电捕鱼活动。
通过蹲点围堵,现场抓获正在实施电捕鱼的违法嫌疑人吴某等二人,收缴捕鱼电瓶等工具及渔获物若干。到案后,吴某等二人对自己禁渔期非法电捕鱼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步,霍山县库区水上执法局还将进一步强化巡逻工作,保护好环境生态和渔业资源。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禁渔期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实施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库区渔业生态环境.
提示: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不仅对渔业资源有着严重危害,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霍山县库区水上综合管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