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 。在古代,官府貪贓枉法,窮人即使有理也打不贏官司,用錢才能解決問題。
雖然現在打官司也需要錢,也可能需要請律師,但花錢未必辦成事,不花錢未必辦不成事。即便有極少部分人貪贓枉法,有的律師一心向錢看,這些都不能決定官司輸贏。尤其是在訴訟費用不高,又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今天。
或許那句話應該改成:衙門口朝南開,沒理的別進來。即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那麼,啥叫有理?啥叫沒理?
理指的是證據,不是誇誇奇談。沒有證據,言之鑿鑿也沒用。有理有據是核心。如果不請律師,不走偏門,當事人又懂點法律常識,只要有理有據,完全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訴,自己打贏官司。
打官司主要是打證據,誰的證據確實充分,誰就能給自己的主張提供有力的佐證。有的人無理還要辯三分,為啥沒理還狡辯,不就是因為對方有證據。你說的再好,說的貌似有理,沒有證據,也不過是一廂情願。
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了,不利後果就由舉證責任人承擔。如果您有法律訴訟,或證據蒐集、固定上的疑惑,請找小編:lvliyu520
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