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法完成修訂:強化法律責任,企業違法個人也將受到處罰

固廢法完成修訂:強化法律責任,企業違法個人也將受到處罰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固廢法修訂,在世界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完成。更加突出問題導向,總結了以往的實踐經驗,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實踐需求,健全了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長效機制,體現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理念。重點突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改:

一是,明確了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對於固廢綜合利用項目來說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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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確目標責任制、信用記錄、聯防聯控、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今後“洋垃圾”想要再進國門恐怕會成為一種奢望,估計也將會在國際上引發新一輪固廢處置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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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汙許可、管理臺賬、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以後上項目的時候,固廢將會成為重中考量之列,很大一部分企業將會考慮增加固廢處理或綜合利用工序。

四是,明確了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汙染環境防治,規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今後垃圾分類將會全國普及,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會受到影響,估計垃圾分類課程都將會進入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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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完善了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汙染環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汙等農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進一步加強過了度包裝、塑料汙染治理力度,過度包裝行為會受到強有力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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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進一步完善了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制度。規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化監管體系、區域性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等內容。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轉移數據和信息,規定電子轉移聯單,明確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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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從用地、設施場所建設、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產業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汙染防治技術進步、政府資金安排、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優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

八是,全面嚴格了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強化處罰到人,同時補充規定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比如有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也就說即便是企業行為,個人也會為企業違法後果掏腰包,哪怕是國企也不例外,所以作為企業管理者的一群人十分有必要加強固廢法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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