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 一個案件看懂交通事故責任分配

2008年1月25日5時30分許,林某駕駛套牌的魯xx在高速公路與周某駕駛的客車兩車衝下路基,客車翻滾致車內乘客馮某死亡。經交警部門鑑定,貨車司機林某負主要責任,客車司機周某負次要責任,馮某不負事故責任。馮某的丈夫、兒子、父親和母親起訴到法院。

魯xx號牌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貨車並非肇事貨車,該號牌登記貨車的所有人是某汽車運輸公司,實際所有人是衛某1,該號牌登記貨車在XX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套牌使用魯xx號牌的貨車實際所有人為衛某2,林某是衛某2僱傭的司機。衛某2表示,某汽車運輸公司和衛某1對套牌事宜知情並收取套牌費。

看過來! 一個案件看懂交通事故責任分配


發生事故的客車的登記所有人是朱某,但該車輛幾經轉手,現實際所有人是周某,朱某對該客車既不支配也未從該車運營中獲益。上海AA公司是周某的僱主但事發時周某並非履行職務。該客車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廣東認為,根據本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肇事貨車司機林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而衛某2是肇事貨車的實際所有人,也是林某的僱主,故衛某2和林某應就本案事故損失連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承保的魯xx號牌貨車並非實際肇事貨車,其也不知道魯xx號牌機動車號牌被肇事貨車套牌,故該保險公司對本案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魯xx號牌貨車的登記所有人某汽車運輸公司和實際所有人衛某1,明知衛某2等人套用自己的機動車號牌而不予阻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機動車管理的法律規定。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號牌出借人同樣存在過錯,對於肇事的套牌車一方應負的賠償責任,號牌出借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本案客車司機周某對事故負次要責任,周某也是該客車的實際所有人,故周某應對本案事故損失承擔次要賠償責任。朱某雖是該客車的登記所有人,但該客車已幾經轉手,朱某既不支配該車,也未從該車運營中獲益,故其對本案事故不承擔責任。


周某雖受僱於AA公司,但本案事發時周某並非在為AA公司履行職務,故AA公司對本案亦不承擔責任。至於承保該客車的保險公司,因死者馮某是車內人員,依法不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故保險公司對本案不承擔責任。

另,衛某和林某一方、周某一方雖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比例有所不同,但車禍的發生是兩方的共同侵權行為所致,故雙方對彼此的責任份額,均應互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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