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變法的高潮—熙寧變法

如果說宋仁宗時期,范仲淹等人主持的慶曆新政算是對於北宋朝堂的一個試探,那麼宋神宗熙寧年間的王安石變法,又稱熙寧變法,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掀起了北宋朝堂上的滔天巨浪。

慶曆新政失敗後,,社會矛盾並未緩和,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冗兵資費更是加倍 ,民族矛盾又十分尖銳,宋廷財政空虛,就拼命進行搜刮,慶曆年間農民和士兵的鬥爭剛剛下去,各地農民又開始新的鬥爭。


宋朝變法的高潮—熙寧變法

宋神宗即位後,大宋王朝雖然表面上一派繁榮,其實內部已經蘊涵著深刻的矛盾和問題。由於土地兼併現象嚴重,大批農民喪失土地,兼之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出現了立國以來少有的財政赤字,“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年少氣盛的宋神宗即位後,迫切的希望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現狀,這個時候同樣希望變法的王安石就進入到了宋神宗的眼中。王安石在宋仁宗嘉佑三年(1058年),就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請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是由於慶曆新政的先例,故沒被仁宗採納。

在之後的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國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現有法度”,並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


宋朝變法的高潮—熙寧變法

就這樣在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就這樣拉開了序幕。

熙寧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熙寧三年(1070年),頒佈募役法、保甲法。

熙寧四年(1071年),頒佈方田均稅法,並改革科舉制度。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這裡簡單的描述幾個變法內容:

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募役法: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保甲法: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改革科舉制度: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並增加法科。

可以說王安石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比如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宋朝變法的高潮—熙寧變法

隨著宋神宗在元豐八年的駕崩,王安石變法也隨之告終,雖說王安石變法過程中存在著急功近利,用人不當等等種種問題,並且最終由於保守派的反對,以變法派內部分裂而失敗告終。而且後世的評價中業多以否定的態度去看待王安石變法,認為正是王安石變法為北宋的滅亡埋下了禍根。

不可否認的是,王安石變法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確實是一次有勇氣的嘗試。王安石勇於任事敢於創新雖敗猶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