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一男子以可以找交警處理事故為名詐騙他人7萬元被批捕

為了逃避交通事故責任

四處找關係託人“打點”

結果白花了7萬元,還白著急一場

這叫什麼事兒嘛......

貴港一男子以可以找交警處理事故為名詐騙他人7萬元被批捕

近日,港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譚某海。

貴港一男子以可以找交警處理事故為名詐騙他人7萬元被批捕

案件回顧

2019年11月30日,吳某勇在港南區橋圩鎮無證駕駛摩托車撞傷一名老人,致老人搶救無效死亡。吳某勇是一名退休教師,他擔心此事他要負全責,會坐牢,而且不能再領教師退休金,於是想找關係擺平此事。


貴港一男子以可以找交警處理事故為名詐騙他人7萬元被批捕


吳某勇的哥哥託人找到了自稱“幫交警領導開車,有能力幫處理一些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譚某海。譚某海說因為吳某勇是無證駕駛,所以後果很嚴重。吳某勇十分害怕,連忙拜託譚某海幫忙擺平,譚某海稱自己有關係,可以找交警幫忙,但需要一點“活動經費”打點關係。於是吳某勇將1萬元轉賬給了譚某海。


貴港一男子以可以找交警處理事故為名詐騙他人7萬元被批捕


2019年12月1日,犯罪嫌疑人譚某海假裝此事十分難辦,對吳某勇說要花很多錢才能辦得了,吳某勇只好答應。第二天,譚某海就稱事情已辦妥,事故責任按吳某勇三分、對方七分定了,不用坐牢,退休金也保住了,然後讓吳某勇準備好錢用來酬謝“幫辦事的交警”,於是吳某勇將6萬元現金交給了譚某海。


貴港一男子以可以找交警處理事故為名詐騙他人7萬元被批捕

直到吳某勇被交警事故大隊定責,責任是五五分擔,吳某勇這才意識到被騙。


港南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譚某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譚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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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應依法依規辦事,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切勿輕信陌生人,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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