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支持組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資金

關於組織申報省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資金的通知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激勵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生產或轉產提高產能,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通知》(粵工信技改函〔2020〕111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補充通知》(便函〔2020〕373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裝備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資金監管防範騙補的緊急通知》(粵工信財審函〔2020〕293 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做好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867號),現就給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資金扶持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具有轉換條件的通過技術改造快速轉成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疫情防控物資主要包括口罩、防護服、面罩、護目鏡和眼罩、醫用手套、醫用鞋套、醫用帽子、紅外測溫儀、檢測盒、無紡布、熔噴布、耳帶、改性PP塑料、磷酸氯喹、紅外體溫檢測儀/紅外測溫傳感器NTC熱敏芯片等相關配套原料和元器件。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在廣東省內設立、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項目實施地在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二)申報項目的設備投資未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

(三)申報單位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間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產能。新增或轉產產能的核算方式為技術改造項目完工投產後,按國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時新購置設備設計產能生產的合格產品量核定。

(四)申報單位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間納入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不低於新增或轉產產能的50%。

(五)申報單位不屬於“信用中國”網站受懲戒黑名單企業。

(六)對發生過價格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等部門處罰的,一律不予獎勵。

三、獎勵方式

(一)設備事後獎勵。

(二)獎勵比例:申報單位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產能,服從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按納入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首次達到新增或轉產產能50%以上時間節點確定獎勵比例,在1月10日至2月7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80%的獎勵;在2月8日至2月20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50%的獎勵;在2月21日至4月20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40%的獎勵。

(三)設備投資額認定。原則上設備投資額(含配套軟件)以確實形成有效產能的設備購置發票等合法票據(不含稅)為準,具體額度按不超過疫情前設備市場價格上浮15%核定,且發票等合法票據日期必須在202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支持期內。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四)對存在關聯交易的企業,應通過對比設備投資發票和同期同類型設備市場情況,以發票等合法票據按不超過疫情前設備市場價格上浮15%核定具體獎勵額度,防止關聯企業設備交易虛高騙補。

四、獎勵方式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的具體要求提交申報材料,並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區主管部門需核實申報企業設備投資額(含配套軟件)(附件5)和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合格產品的具體數量(附件6)。

(二)項目申報、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須通過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
http://shenbao.gzii.gov.cn/,技術支持電話:020-83757009、83757014,技術支持QQ客服:1428954896)進行。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1.企業申報流程:(4月17日-4月26日)

(1)註冊:企業進入項目申報系統按要求註冊企業管理員賬號並申請企業實名認證,完善本單位信息,點擊“申報人管理”創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已註冊申報系統的單位可用原賬號登錄,無需重複註冊。

(2)填報:由項目申報人賬號登錄後即可填報項目內容,提交企業管理員審核。

(3)網上提交:待區審核通過企業實名認證後,申報單位用管理員賬號登錄,審核所報項目,在系統提交給區初審。

申報系統於4月17日9:00開放申報,企業須在4月22日17:00前完成網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紙件提交:企業將區審核通過的項目(帶水印)導出打印一式兩份,須在4月26日前蓋章報送至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2.區主管部門工作流程:(4月17日-4月27日)

(1)申報系統4月17日開放至4月26日,區主管部門即可對企業實名認證、申報資料進行審核,通知通過審核的企業打印紙質材料,4月26日前完成紙質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業修改、補充的項目材料,須在4月26日前完成企業修改提交、區審核、企業打印報送等全部工作。

(2)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後,須在4月27日前正式行文推薦並將帶水印的紙質及電子版材料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投資與合作處),同時將行文推薦的項目在系統中完成推薦,並將書面推薦文件掃描上傳。

五、監督管理

1.財政獎勵資金應當優先滿足用於疫情防控物資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物資平穩有序供應,不得將獎勵資金用於以下方面: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接待、差旅費用等;國家、省級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支出的範圍。

2.獲得財政獎勵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虛高騙補、弄虛作假、假冒偽造材料、有發票無實物的,一經發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還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開。涉及騙取財政資金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並依法依規移交紀檢監察或公安司法機關處理。涉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績效評價

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在三個月內對已獲得獎勵的申報單位開展績效評價。各區應高度重視,申報單位派專人負責自評工作,確保按時按質提交自評材料。具體評價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廣州市2020年省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申報材料要求.pdf

2.廣州市2020年省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申報書(封面).doc

3.申報承諾書(格式).doc

4.廣州市2020年省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申請表.doc

5.項目技改前後設備投資明細表.doc

6.廣州市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合格產品及新增或轉產產能情況表.doc

7.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彙總表.doc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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