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農村老家建房,但是宅基地批不到怎麼辦?自留地蓋房違法嗎?

新大風歌


想在農村老家修建房子,批條政府部門還沒有批下來,在自家的承包地裡修建房子是不能的是違返法律程序的,因為土地承包地是國家的個人不能在承包地裡修建房子,在農民修建房子是要國家部門的批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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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建房肯定違法的。現在國家對於土地使用有了明確的規定,並且農民每家都有土地使用確權證,就是為了告訴大家種植地不能挪作他用。如果想建房可以看看以下建議:

1. 老房子改建,農村建房必須要有宅基地,如果是農村戶口肯定是有宅基地的,沒有的話準備好材料審批就可以了。有老房子的只要跟村裡打好招呼,在原來的面積上將老房子拆除,重新翻蓋就好了。但是面積不能比原先的大,高度也要根據當地政策規定。這個可以跟村委會溝通和商量。這樣最簡單。

2. 申請宅基地要求,現在申請宅基地的要求比較嚴格,普通意義上是,農村戶口,並且以家庭為單位沒有宅基地的,準備好材料去審批。但是時間可能會比較長。根據當地地方政府政策執行,並且需要好幾個部門的審批,比如:土地局,電業局,派出所都要去按要求逐一申請、登記。

3. 自留地嚴禁建房,自留地是國家規定的耕種土地,可以進行耕種和養殖相關的一系列建設。比如說蓋大棚,建雞舍都可以。但是不能建住房,要不然拿不到房產證還屬於違建。

目前農村建房確實規範了很多,但是也不是不允許建房,需要農民根據政策要求,不能違反法律法規。以上是我的建議,歡迎大家補充。





青島小哥回鄉了


自留地,最早出現於上世紀50年代,是農業合作社時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給社員,用以種植蔬菜等,少量,但可以長期使用的土地。

有很多朋友會以為,從名稱上來看,既然是“自留地”,那就是留給自己用的,歸自己所有的土地,自己可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其實這種認為是大錯特錯的,這個“自留地”雖然已經分配給村民,也可以被長期使用,但村民對自留地只是擁有使用權,並不擁有所有權,自留地的所有權仍屬於農村集體組織。

另外像自留山、自留草場也是一樣,分到的村民對其只有使用權,不擁有所有權。所以,擁有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村民不能將其出租、轉讓或買賣,當然也不能將它們擅自用於建房,及用作其他非農業生產用途。

以前呢,因為農村對自留地管理不嚴格,也時有村民在自留地上建房的,但並不代表這就合法了。隨著農村土地管理越來越規範,今後若自行在自留地上建房,那肯定是違規的,輕則罰款,重則拆除,還會被收回自留地。

那是不是在自留地上建房就絕對不可以了呢?那也不是的,凡事都有個例外。

因為自留地是用於農業生產的,它屬於農業用地,在法律性質上等同於承包地,想要在其上建房肯定是不被允許的。而農村用於建房的是宅基地,屬於建設用地中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所以,想要在自留地上建房,首先得將自留地的農業用地性質改為村民住宅建設用地。

基本的申請步驟如下,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在細節上會有些差異:

1、首先你當然得是具有本村農業戶口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其次你得符合宅基地申請的要求,也就是要符合“一戶一宅”的申請條件。

3、符合上面兩個條件後,你可以向村委會提出自留地建房的申請,之後逐級上報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

  • 村委會討論通過並張榜個公示無異議後,報送鄉(鎮)國土資源部門審核。
  • 鄉(鎮)國土資源部門審核通過後,辦理自留地轉建設用地手續,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 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後,再上報縣(市)人民政局審核,通過後,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自留地用途變更登記手續。

4、在將自留地轉為建設用地之後,還不能動工開建,最後還需向當地住房建設管理部門申請宅基地建房審批手續,審批通過並核發《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只有同時具備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然後由相關部門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才可動工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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