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身亡男子被起訴,被判無罪後獲賠5萬,16年後卻遭滴滴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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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生是江西南昌新建區人,一直想要開滴滴的他,卻為一張證明煩惱了一年多,眼下他真的很著急。熊先生說,從2018年開始,他就想在滴滴平臺上開網約車,但是在滴滴網約車平臺註冊時,一直都被拒絕,原因是有犯罪和被拘留過的人無法辦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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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後來熊先生所在轄區的南昌市新建區流湖派出所,給他開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是滴滴客服還是說,無犯罪記錄證明不管用,代替不了誤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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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誤判證明到底是怎麼回事?熊先生到底有沒有犯罪行為呢?熊先生說,滴滴平臺要的這個所謂的誤判證明,一切還要從2004年的一件命案說起。2004年3月中旬的時候,熊先生在南昌市青雲譜區雄坊鎮附近租了房子,5月7號的時候,他的房東吳桂花死了。當時,警方懷疑熊先生是殺害房東吳桂花的兇手,並以故意殺人罪對他進行了起訴。

直到2005年1月21日,因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熊先生被取保候審重獲自由。熊先生前後一共被羈押258天。為此,2019年11月,青雲譜區人民檢察院向熊雲鵬支付了5萬元的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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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參與處理熊先生案件的警官告訴記者,當時拘留和逮捕熊先生是因為調查需要,也經過了青雲譜區人民檢察院的批准,是合理合法的,並沒有問題,公安部門只能給熊先生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沒有所謂的誤判證明一說。

律師:誤判證明不存在 滴滴公司涉嫌歧視

同時,律師彭丁帶表示,所謂的誤判證明並不存在。滴滴公司執意要求熊先生開具誤判證明,存在刁難和歧視的嫌疑。如果要求熊先生提供誤判證明,滴滴公司首先要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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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丁帶建議,熊先生可以通過司法部在中國法律網上開通的“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進行情況反映,可以向市場監督或者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就業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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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針對各式各樣的奇葩證明,司法部等部門已經啟動專項清理整治。滴滴公司為何還執意要求熊先生開具這樣一個完全沒有必要,而且並不存在的誤判證明呢?這樣的問題,還會困擾熊先生多長時間?《都市現場》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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