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检察院对三名19岁青年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对三名19岁青年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查,三名青年为帮朋友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两人打成轻微伤。因三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且案件情节轻微,又具有认罪悔罪情况,该院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邓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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