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創始人翻牆偷拍,這不是“鑿壁偷光”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獲悉,中電電機創始人、原董事長王建裕,4月18日下午翻牆進入競爭對手華永電機廠區拍攝,被工作人員發現並控制後報警,當地警方隨後將其帶走調查。令人想不到的是,此事被報道之後,引得不少網友的“稱讚”。部分網友稱王建裕“有責任心”“有上進心”“好老闆”“努力”“敬業”等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屬侵犯商業秘密罪。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翻牆偷拍同行,屬於明顯的違規違法行為,“點贊好評”明顯不合理。

其實,不難猜想,一切稱讚都源於“社會刻板印象”。在有些網友眼中,既然王建裕為上市公司的創始人,就必定是一個“有錢人”。一名有錢人竟然能“身先士卒”“不辭勞苦”“翻牆求知”,強烈的反差感自然能突出其“敏於好學”“不恥下問”的“勤奮印象”,進而贏得了部分網友的“青睞”。

實際上,翻牆偷拍不是“鑿壁偷光”,我們不能迷住了眼。假設,換一個人,不是王建裕翻牆,而是他人翻牆,該怎麼看?換一種行為,不是偷拍,而是用高價購買竊取,該怎麼看?或者,換一個結果,偷拍行為給競爭對手造成了重大損失,又該怎麼看?要素換了,性質沒有變,違法偷拍就是違法偷拍。

我們鼓勵企業家用正當和合法的方式研究和學習,任何以竊取他人知識產權牟利的行為都是可恥的。身為一家上市公司的創始人,本應該堅守商業道德倫理的底線,成為商界典範。自貶身價,靠不法行為牟利,“雞鳴狗盜”的結果,既違反了法律法規,也敗壞了自家公司的聲譽,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難以估量。

無論是“點贊”“調侃”還是“反對”“謾罵”,“保護知識產權”都應該成為全社會的道德自覺。在社交網絡的環境下,我們任何一句看似無心的點贊,都會影響個網絡空間的風氣。在面對違法犯罪的問題上,輿論的聲音應該是一致反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