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庭篇

〈民法典〉實施了,從今天起法律規定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因此,嫁女要收足夠父母安享晚年的彩禮了,廣州結婚彩禮不少於300萬元!如果男方撒懶不給足彩禮,女方有權不生育,還可自主終止妊娠!因此不是大富大貴家庭,兒子很難結婚了!

女人可以嫁多幾回賺彩禮養父母了!

〈民法典〉家庭篇


〈民法典〉家庭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