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adacitinib 治療中重度活動性克羅恩病(CD)臨床試驗

免費治療|Upadacitinib 治療中重度活動性克羅恩病(CD)臨床試驗

藥物名稱:Upadacitinib (ABT-494) 30mg (烏帕替尼)

臨床試驗:ABT-494在常規治療療效不佳或不耐受但非生物治療失敗的中重度活動性CD患者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治療研究

試驗目的:與安慰劑相比,評價upadacitinib作為誘導治療在中重度活動性克羅恩病(CD)受試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主辦方:艾伯維醫藥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目標入組人數:國際多中心試驗, 總體300人, 中國21人。

截至時間:入組所需人員招滿為止

CDE:CTR20181735(艾伯維CD)

入組需有:

1、確診病例

2、治療情況描述

3、患者可入組地信息

入組&排除要求:

受試者信息

年齡 18歲(最小年齡)至 75歲(最大年齡)

性別 男+女

健康受試者 無

入選標準

1基線時≥ 18且≤ 75歲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或者根據當地法規允許的最低成人年齡。

2基線前確診患有克羅恩病至少3個月。必須能夠提供與經研究者確認的克羅恩病診斷相一致的活檢結果的相應文件。

3根據中心審閱者確認,SES-CD(除了狹窄的存在)≥ 6(或者對於病變侷限於迴腸的受試者,SES-CD ≥ 4)。

4基線時,受試者的平均每天水樣便/稀便排便次數≥ 4.0,和/或平均每天腹痛評分≥ 2.0。

5根據研究者的判斷,證實對於以下一種或多種常規治療的療效不佳: ● 口服局部作用類固醇 ○ 在接受9 mg/天布地奈德或5 mg/天倍氯米松治療至少4周或以上,受試者持續存在活動性疾病的體徵和症狀,或者 ○ 雖無復發的活動性疾病,但無法將布地奈德的口服劑量減少至6 mg/天以下,或者 ● 靜脈給予(IV)或口服皮質類固醇 ○ 雖然具有至少一種誘導方案治療史,其包括與潑尼松≥ 40 mg/天(或等效藥物)等效劑量口服給藥至少3周或靜脈給藥1周,但是受試者仍然持續存在活動性疾病的體徵和症狀,或者 ○ 雖無復發的活動性疾病,但無法將皮質類固醇的給藥劑量減少至潑尼松10 mg/天的等效劑量以下,或者 ● 免疫抑制劑 ○ 雖然具有至少以下一種12周方案的治療史,但是受試者仍然持續存在活動性疾病的體徵和症狀: ● 硫唑嘌呤(AZA):≥ 2.0 mg/kg/天(日本、韓國、臺灣地區或中國受試者為≥ 1 mg/kg/天),採用最接近的可用片劑或半片製劑,或者文件記錄給藥劑量

< 2 mg/kg/時6-巰基鳥嘌呤核苷酸(6-TGN)水平> 235 pmol/8 × 108個紅細胞,或者證實因為6-MP水平升高(> 5700 pmol/8 ×108個紅細胞)而需要降低給藥劑量,或者 ● 6-巰基嘌呤(6-MP):≥ 1 mg/kg/天(日本、韓國、臺灣地區或中國受試者為≥ 0.6 mg/kg/天),採用最接近的可用片劑或半片製劑,(或6-TGN水平> 235 pmol/8 × 108個紅細胞)或者 ● 甲氨蝶呤(≥ 25 mg/周皮下注射[SC]或肌肉注射[IM])

6根據研究者的判斷,證實對於以下一種或多種常規治療不耐受:● 對皮質類固醇不耐受可能包括抑鬱、重度失眠、骨質減少、類庫欣氏症表徵等。對AZA/6-MP不耐受應該包括肝酶水平升高、胰腺炎等。證明不耐受不需要提供治療的最低給藥劑量或持續時間,可以包括已知存在巰基嘌呤甲基轉移酶(TPMT)基因突變或低活性的受試者。 注:既往接受生物治療長達1年的受試者可以入組,然而受試者必須因為除療效不佳或不耐受之外原因(例如保險變化、疾病控制良好等)而停用生物治療,且必須符合對口服局部作用類固醇、全身作用類固醇(潑尼松或等效藥物)和/或免疫抑制劑不耐受或療效不佳的標準

7在篩選期訪視時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參見第5.2.4節)不得出現陽性的血清妊娠檢測結果,並且在研究藥物給藥前的基線訪視時進行的尿妊娠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8如果為女性,受試者必須為絕經後婦女、或接受過永久性絕育手術,或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從基線訪視至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至少30天內採取至少一種研究方案中規定的避孕措施

9如果男性受試者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有性生活,則必須同意從基線訪視至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30天內採取研究方案中規定的避孕措施

10主要研究者根據受試者的病史以及在篩選期間的實驗室檢查、體格檢查、胸部X射線檢查和12導聯心電圖檢查的結果判定受試者的健康狀況良好。

11受試者必須在開始進行任何篩選或研究特定步驟之前自願簽署由獨立倫理委員會(IEC)/機構審查委員會(IRB)批准的知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並且依從本研究方案的要求。在日本,如果受試者的年齡小於20歲,受試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提供書面的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受試者當前被診斷為潰瘍性結腸炎或未定型結腸炎。

2接受克羅恩病相關抗生素治療的受試者: ● 在基線前沒有接受穩定劑量的這些藥物治療至少14天。 ● 已經在基線的14天內停用這些藥物治療。

3口服氨基水楊酸製劑的受試者: ● 在基線前沒有接受穩定劑量的這些藥物治療至少14天。 ● 已經在基線的14天內停用這些藥物治療

4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受試者符合以下條件: ● 潑尼松或等效藥物給藥劑量> 30 mg/天;或 ● 布地奈德> 9 mg/天;或 ● 在基線前至少14天沒有接受當前療程治療,和在基線前沒有接受穩定劑量治療至少7天。

5接受甲氨蝶呤治療的受試者: ● 在基線前沒有接受當前療程治療≥ 42天,和 ● 在基線前沒有接受穩定劑量的這些藥物治療≥ 28天。

6需要在基線訪視前30天內靜脈給予抗感染治療或者在基線訪視前14天內口服抗感染藥物治療的感染。

7需要或正在接受全胃腸外營養的受試者。

8在基線前30天內服用中藥的受試者。

9在基線前30天(日本受試者為8周)內接種過任何活疫苗的受試者,或者預計在參加研究期間包括在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至少4周(日本受試者為8周)內需要接種活疫苗的受試者。

10在基線前30天內接受環孢菌素、他克莫司、嗎替麥考酚酯或沙利度胺治療的受試者。

11在基線的10天內接受硫唑嘌呤(AZA)或6-巰基嘌呤(6-MP)治療的受試者。

12在基線前30天內接受糞便菌群移植的受試者。

13在基線前7天內接受非甾類抗炎藥(NSAIDs)治療的受試者,局部使用NSAIDs和用於保護心血管的低劑量阿司匹林除外。

14從篩選期至研究結束使用已知的強效細胞色素P450(CYP)3A抑制劑或強效CYP3A誘導劑全身治療

15接受過以下任何藥物治療的受試者: ● 在基線前8周內接受阿達木單抗、賽妥珠單抗、戈利木單抗、英夫利西單抗、那他珠單抗和維多珠單抗治療,或 ● 在基線前12周內接受烏司奴單抗治療。 ● 在基線前30天或5個藥物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任何研究性藥物治療,或者目前正在入組另一項干預性研究。

16既往接受過JAK抑制劑(例如:託法替尼、巴瑞克替尼、filgotinib)治療的受試者。

17受試者在篩選前14天內或在篩選期間正在同時口服布地奈德(或口服倍氯米松)和潑尼松(或等效藥物),局部給藥或吸入劑除外。

18受試者在篩選前14天內或篩選期間靜脈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

19受試者在篩選前14天內或篩選期間接受治療性的灌腸劑或栓劑,內鏡檢查所需除外。

20在篩選前60天內或篩選期間接受血漿置換術(即Adacolumn血漿置換術)治療的受試者。

21在過去6個月內,受試者存在具有臨床意義(根據研究者的判定)的藥物濫用史或酗酒史。

22既往接受過幹細胞移植的受試者。

23既往接受器官移植需要持續使用免疫抑制劑的受試者。

24受試者存在以下已知的克羅恩病併發症: ● 膿腫(腹部或肛周), ● 症狀性的腸道狹窄, ● 暴發性結腸炎, ● 中毒性巨結腸, ● 或者存在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間接受手術治療的任何其它表現。

25受試者接受造瘻術或迴腸肛門儲袋術。

26受試者被診斷存在可能影響藥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短腸綜合徵。

27受試者在基線前3個月接受過腸切除術,或有> 3次的腸切除史

28篩選期間,受試者的艱難梭菌(C. difficile)毒素糞便檢測結果呈陽性。

29根據研究者的臨床評估,受試者存在不宜參加本項研究的任何活動性、慢性或複發性感染,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複發性或播散性(即使單個發作)帶狀皰疹、播散性(即使單個發作)單純皰疹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動性HBV、HCV和HIV定義為: ● 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 Ag)陽性(+)HBV脫氧核糖核酸(DNA)聚合酶鏈反應(PCR)定性檢測具有可檢測的靈敏度的乙型肝炎核心抗體(HBc Ab)陽性(+)受試者; ● HCV:在任何具有抗HCV抗體(HCV Ab)的受試者中可檢測到HCV核糖核酸(RNA); ● HIV:確認抗HIV抗體(HIV Ab)檢測結果呈陽性。

30受試者存在活動性結核病或者符合結核病排除標準

31存在任何惡性腫瘤病史,除了已成功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NMSC)或局灶性宮頸原位癌。

32既往或當前存在胃腸道異型增生,除非在篩選期內鏡檢查期間或之前的任何活檢中被完全去除的低級別異型增生病變。

33存在胃腸道穿孔(闌尾炎或穿透傷除外)、憩室炎或根據研究者判斷顯著增加胃腸道穿孔風險的病史。

34妊娠期婦女、哺乳期婦女或者考慮在研究期間或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30天內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35考慮在研究期間或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30天授孕或捐精的男性受試者。

36對研究藥物成分(及其輔料)和/或其它同類產品存在變態反應或顯著過敏的病史。

37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藥之前的篩選期內,受試者的實驗室值符合以下標準: ● 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2.0 × 正常值上限(ULN); ● 總白細胞計數< 2500/μL; ● 根據簡化的四變量腎臟病膳食改良(MDRD)公式,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 40 mL/min/1.73 m2; ● 血紅蛋白< 9 g/dL; ● 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 1200 /μL; ● 淋巴細胞絕對計數(ALC)< 750 /μL。

38存在以下任何心血管病史: ● 最近(過去6個月內)腦血管意外、心肌梗死、冠脈內支架術; ● 尚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證實收縮壓> 160 mmHg或舒張壓> 100 mmHg

39受試者存在具有臨床意義的重大病史或其它任何原因致使研究者認為將會影響受試者參加本項研究,或者將使受試者不宜接受研究藥物治療或者會給受試者參加研究帶來風險。

40僅對於日本受試者:β-D-葡聚糖檢測結果為陽性。

試驗所在地: 廣州/杭州/武漢/南昌/上海/長沙/廈門/南京/長春/天津/重慶/北京(患者可就近入組)

報名方式:請到百配健康網站查詢報名入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