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摩托車 南漳小夥進“班房”

醉酒駕駛摩托車 南漳小夥進“班房”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不少人都會覺得酒駕是汽車的事

這樣想的話

就大錯特錯

摩托車、改裝機動三輪車等

同屬機動車

醉酒駕駛摩托車也犯法

醉酒駕駛摩托車 南漳小夥進“班房”

近日,南漳法院審結一起無證醉酒駕駛摩托車出車禍的危險駕駛案件,摩托車主楊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醉酒駕駛摩托車 南漳小夥進“班房”

據悉,2018年11月,楊某無證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行至城關鎮磚瓦廠路段左拐彎時,與劉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楊某受傷,兩車損壞。交警大隊接報警後,對楊某抽血送檢。經鑑定,從送檢的楊某的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其含量為80.78mg /100ml,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經交警大隊勘驗、調查後認定,楊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

楊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楊某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應從重處罰。楊某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楊某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故作出如上判決。

南法君有話說

“‘酒駕’、‘醉駕’四輪汽車才算酒後駕駛”是人們的刻板印象了,但實際上這是一個誤區,兩輪摩托車也算機動車,因而醉酒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同樣要負刑事責任。因此,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酒後駕車,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醉酒駕駛摩托車 南漳小夥進“班房”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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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南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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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第645期 | 案件快報201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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