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卦 | 韓國貨幣危機後金融與企業結構調整的啟示(上)

作者:張春子(清華經管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編輯:楊文華

來源:九卦金融圈


內容摘要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後,韓國韓元貨幣危機加劇,讓韓國經濟元氣大傷,作為當時韓國人引以為傲的國家級大企業如大宇、起亞等企業和財閥相繼破產並走向歷史塵埃。

在貨幣危機觸發的失業率高企,股市暴跌等“亂局”下,金大中臨危受命韓國總統。

金大中總統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幫助下對韓國國內企業結構和金融結構進行了改革重組,並親自出訪重要國家吸引外資重新進入韓國。同時,面對當時空前的國家危機,韓國國民愛國熱情高漲,堅定地同國家政府站在一起,共渡難關。

為了讓韓國渡過此次危機,讓韓元止跌反彈,韓國民間發起了“

以金報國”行動,大量國民紛紛把家裡合計價值21億美元的225噸黃金物品統統拿出來投入市場,從而極大地提振了韓國民眾士氣,穩住了韓元和國民對韓國經濟的信心。

雖然眾所周知韓國日常國民抗議活動此起彼伏,但面對大災大難,韓國國民能夠在國難之際“舍小家,成大家”,選擇與政府共度時艱,而不是趁機大發國難財,或者像某些國家的部分演藝人士和富豪階層乘機移民國外,逃避國難,韓國國民的表現難能可貴!

天助自助者,韓國經濟隨後幾年的業績表現也對得起韓國國民對國家的信心,僅僅3年之後韓國就走出了貨幣危機的陰霾,重回發達國家行列。

貨幣危機期間,韓國政府在IMF的監督下,對金融結構和大企業結構進行了深刻調整,主要措施包括:加強金融立法和金融監管體系建設、調整銀行結構和整頓綜合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改革財閥、推動大企業結構調整、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

從短期來看,強化金融結構與大企業結構調整必然會對當時韓國經濟產生一定的衝擊。但是,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進展,上述結構調整為韓國經濟的第二次起飛創造了有利條件。

韓國有效利用了其技術、人力資本和產業的優勢,基本實現了“價格上比日本便宜,技術上比中國先進”的競爭目標。更為重要的是,韓國並沒有因當時的貨幣危機而閉關鎖國,而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要求,加快了全面開放步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中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我國將進入新發展階段。未來幾年,受世界經濟增長大幅下挫、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衝擊,以及中國經濟增長週期和經濟結構性矛盾等多重因素影響,中國經濟金融正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20年前,作者對韓國貨幣危機後的經濟結構調整過程進行了研究,現在稍作修改希望對於處於改革開放新階段的中國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所借鑑。

韓國自1997年10月爆發貨幣危機後,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和西方主要發達國家提供了高達600多億美元的一攬子金融援助。作為條件,韓國政府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承諾進行深刻的金融結構與企業結構調整。

本文對韓國金融結構與企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調整的成效進行簡要回顧分析,提出可供我國經濟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借鑑之處。

九卦 | 韓國貨幣危機後金融與企業結構調整的啟示(上)

01 韓國金融結構與企業結構調整的背景


韓國是亞洲“四小龍”之一,在貨幣危機發生之前的30多年,韓國經濟一直保持了8%~10%的年增長率。1995年韓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突破了1萬美元(中國在2019年才突破1萬美元)。1996年12月12日,韓國以世界第11位經濟強國的身份加入號稱“富國俱樂部”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為該組織的第29個成員國。1997年,韓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000多億美元。

貨幣危機爆發前的30多年,韓國學習日本的經濟發展模式,致力於推動所謂的“財閥經濟”發展戰略,亦即集中國家有限的資源,全力扶持少數的大企業集團(或稱財閥),來帶動國家經濟的總體發展。

韓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基本特點就是以大企業為主體的粗放型、外延性擴張。在政府的嚴密保護,以及提供租稅減免、政策性金融、出口補貼等各項優惠的支援條件下,韓國大企業集團積極進行多角化經營,實施多元化和高負債的發展戰略,廣泛參與石化、煉油、電子電器、機械、金融、貿易、航運、造船、建築、汽車、航空、生化、鋼鐵、工程設計等跨行業、跨領域經營,以形成足以和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相抗衡的大型企業集團。

根據美國《財富》(Fortune)雜誌於1998年8月3日公佈的調查統計結果顯示,1997年韓國現代、三星、大宇、樂喜金星(LG)及鮮京(SK)前五大企業集團旗下的子公司總共有9家名列全球500家大企業。

根據當時韓國證券交易所的統計,1998年,韓國前5大企業集團銷售金額總計佔同期韓國543家上市公司銷售總額的54%左右。另據韓國產業資源部統計,韓國前5大企業集團的出口金額佔同期韓國全部出口的47%左右。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當時統計, 1997年韓國前30家大企業集團的生產總值佔韓國國內工業總產值的比率達到70%左右, 到1998年, 韓國前5大企業集團的資產金額佔前30家大企業集團的資產總額的63%左右, 因此可以看到,韓國大企業集團的實力之雄厚和大企業集團對韓國經濟的集中控制能力。

韓國經濟在取得這樣輝煌成就的同時,也潛藏了相當多的問題,例如經濟結構嚴重失衡、大企業過度擴充、中小企業發展遲緩、企業財務狀況惡化、金融體系不健全、財富分配過於集中。這些問題在經濟繁榮時期並不會特別引人矚目,只有當經濟陷入低迷之時,所有的問題就會像冰山一樣開始浮出水面。

九卦 | 韓國貨幣危機後金融與企業結構調整的啟示(上)

從1997年初起,韓國大企業集團連續爆發嚴重的財務危機,高速發展的巨輪終於撞上了風險的冰山,部分企業集團因此破產倒閉。

據當時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統計,截至1997年9月底時(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兩個月), 已有排名第8的起亞集團、第14的韓寶集團、第19的真露集團、第26的三美集團、第34的大農集團等5家大企業集團因債臺高築、資金週轉困難等問題,先後被債權銀行團依據韓國的反破產法的規定,向法院提出接管保護的申請。

大量大型企業集團的破產必然會影響到韓國金融機構的經營,使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急劇增加,最終導致投資者信心喪失,紛紛拋售股票和債券,引發了嚴重的貨幣危機。受危機影響,韓國實體經濟墮入衰退。1998年1至4季度,韓國GDP增速分別為-3.61%,-7.43%,-6.75%和-4.03%。當年失業率創1985年之後最高水平至6.84%。同時,韓國股市遭受重創。1997年4季度,韓國股票指數(KOSPI)從647.11點跌落達41.8%至376.31點。

分析韓國貨幣危機的成因,可以看出韓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著與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相同的背景,也暴露了韓國金融結構和企業結構的深層次矛盾。

第一、政府過度干預導致韓國金融機構盲目向大企業貸款,不僅使大企業無節制地負債經營,惡化了企業財務狀況,也使金融機構喪失了自主經營的企業性質和市場功能。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後,韓國在經濟發展基本實現趕超目標之後,未能及時根據發展階段、國內外形勢和市場變化對國家經濟發展戰略進行調整,而是繼續過分注重數量的擴張,通過大舉借債,盲目擴張,造成大企業集團的資產負債結構嚴重失衡。

據統計,韓國貨幣危機爆發之前,韓國30家最大的財團負債總和佔當時韓國全國財富的三分之一。其中真露集團負債率高達3075%,漢拿集團2056%,起亞集團為519%,超過500%的就有10家集團。

大企業過度負債經營致使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規模越來越大。到1997年末,韓國金融機構不良信貸已達到45兆韓元(佔總信貸額的6.3%,1美元兌1500韓元),如果再考慮“關注”類貸款項目,則達到68兆韓元。

高額不良債權的累積使被稱為韓國“第二金融圈”的綜合金融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出現流動性困難,進一步發展成為信譽下降,告貸無門的局面。外國投資者對韓國經濟的信心大幅下降,拒絕或迴避同韓國金融機構進行交易,並開始大量拋售韓國股票,從韓國撤走大量資本。

第二、韓國經濟結構調整遲緩,操作不規範。受“二戰後”日本經濟起飛的啟示,1950年代朝鮮戰爭結束特別是韓國自1960年代後半期進入經濟起飛階段之後,韓國金融界和企業界一直信奉所謂“大馬不死”(Too big to fail)的神話,認為在政府的支持下,金融機構和大企業不會輕易破產倒閉。

受這種信條的影響,各類金融機構不顧經濟效益,盲目放貸。銀行貸款只認企業規模大小,而不進行嚴格審查,有時一家銀行行長個人就可以決定鉅額貸款(這些事情在亞洲金融危機前我國的銀行界也不鮮見)。

由於金融機構的鼎力相助,韓國各大企業集團則肆無忌憚地進行過多的非關聯性多元化經營,即所謂的“章魚戰略”。

大企業拼命向各個產業領域伸出自己的觸角,把企業辦成了琳琅滿目的“百貨公司”。以1997年為例,30家大財閥總共擁有821個成員企業,各財閥平均參與20多種行業,其中80%屬於非關聯多元化經營。從金融角度分析,多元化經營的首要問題,就在於它使大企業的發展總是處於資金不足的硬約束之下,造成國內對資金的需求大大超過國內資金的供給,不得不大量向國外舉債。為了推動韓國重點產業的發展,韓國政府對大企業的產業投資提供了補助金,大企業集團則通過寡頭壟斷競爭對重化學等產業進行重複投資,導致產業結構扭曲。

韓國在爆發貨幣危機之前,也曾經進行過金融結構和企業結構的調整,例如,1990年6月29日,時任韓國總統盧泰愚就曾指出:“大企業(財團)的經濟力集中,是韓國經濟中的嚴重問題,為此需要業種專門化。”,1993年6月1日金泳三政府也宣佈,為了提高韓國的國際競爭力,應將“主力業體制度”轉變為“主力業種制度”,要求各大財團自行選擇1~3個主力產業種類作為主力企業的發展重點。

1994年,韓國產業資源部從30家大財團中選出了108家企業,韓國銀行監察院則選出76家作為“主力企業”,要求大財團將其他企業分離出去。1996年,韓國金泳三政府曾把金融部門的結構改革確定為最大的課題。由各界專家組成的金融改革委員會制定了金融結構改革方案,並試圖以此為基礎,大膽推進金融部門的結構改革。

但是,韓國大財團勢力極大,這些家族式大企業集團的創始人,大都出身於韓國軍界和政府機關,與政府有著密切的聯繫,同時這些企業又聘請與政府關係密切的退休軍政要員,委以重任,通過這些關係,韓國企業財閥就可以左右政府的企業改革與重組計劃。

在涉及金融監管體制問題上,政府和作為中央銀行的韓國銀行分歧很大,韓國政界都從各自集團的利益出發對改革方案爭論不休,各存己見,致使金融改革方案長期不能在國會獲得通過。至此,韓國對金融結構和大企業結構只是進行了一些隔靴搔癢式的調整,影響韓國企業運行的高負債和決策權高度控制於少數大股東的弊病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韓國貨幣危機之後,不得不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用一種外在強制措施來強制實施。

九卦 | 韓國貨幣危機後金融與企業結構調整的啟示(上)

第三、經濟結構扭曲,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引發和加劇了金融危機。鑑於朝鮮半島的南北緊張對峙狀態,韓國經濟長期受戰時經濟的影響,形成了一種較為封閉的市場體制。國家通過對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支持,提高了出口產品價格的競爭力。

例如,1973年在制定和實施韓國第三個五年計劃中,明確石油化工、鋼鐵及金屬製品、機械、造船、汽車製造和電子電器為韓國的戰略工業部門。

對於符合產業計劃的大企業集團,政府給予多方面支持,對於那些拒不貫徹政府意圖的企業則給予嚴厲的制裁,從而強化了政府政策導向的力度。為了儘快實現工業化目標,在當時社會資金總量非常短缺的情況下,政府對金融資源配置實行計劃指導,對集中財力發展重點產業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在以“蘇聯”解體為標誌的“冷戰”結束之後,尤其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韓國積極發展的鋼鐵、汽車、電子、化學品等工業部門的出口貿易受到了來自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國家激烈競爭的衝擊,普遍出現了生產力過剩的現象。尤其是在韓國加入作為發達國家俱樂部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之後,推行了金融自由化政策,導致韓國企業資產回報率大幅下降,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隨著大型企業集團接連倒閉,最終引發並加劇了貨幣危機。

第四、韓國國內政治形勢對韓國金融與企業結構調整產生了重大影響。由於當時韓國國內政治鬥爭非常激烈,削弱了韓國政府對經濟進行有效控制的能力。

金泳三政府上臺之後,撤消了韓國經濟企劃院。在大企業集團發展繼續高度依賴政府和銀行的情況下,韓國政府對大企業缺少戰略規劃和指導,造成了對大企業控制的真空。在對金融事件的處理上,韓國政府起初對國內金融形勢過於樂觀,後來又窮於應付。

尤其是在處理起亞事件以及由此加劇的金融動盪中,優柔寡斷,致使國際信用評級機構降低了韓國的信用等級,也使外國投資者對韓國政府處理危機的能力產生懷疑而紛紛撤資。

雖然1997年11月19日韓國政府提出了綜合金融改革政策,但都未能夠奏效,這些措施既不夠大膽,也缺乏具體內容。深究其因,韓國國內各種利益集團圍繞總統選舉,展開多種形式的政治鬥爭,不同派別之間互相攻擊,將經濟問題變成政治問題,削弱了政府力量,從而使韓國政府的綜合解決方案無法展開,最終導致嚴重貨幣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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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執行IMF方案後的韓國金融結構與企業結構調整


面對當時非常困難的經濟形勢,韓國政府不得不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給予一攬子金融援助。

根據韓國政府與IMF達成的援助協議,韓國政府除了必須對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大幅度調整外,還必須對其國內金融結構和企業結構進行徹底的改革。儘管韓國國內當時對此反映不一,但是大多數人則認為,要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貸款的機會,大力整頓金融秩序,調整經濟結構,重振韓國經濟。韓國政府根據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達成的協議,對金融結構與企業結構進行了大規模調整,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強化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按照當時韓國政府與IMF達成的協議,韓國政府於1997年12月30日在國會通過了已經拖延一年的“韓國銀行法”,以及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法等13個金融改革法案,並於1998年4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上述金融法案,韓國中央銀行獲得了更大的獨立性,徹底地脫離“官治金融”的狀態。1998年4月,依法成立了強有力的、獨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以下稱金監委)。在該委員會中設置了負責“銀行結構調整”的專門機構,以便檢查和協調銀行進行結構調整。主要債權銀行、社會諮詢和審計機構參與了該委員會的工作,其中諮詢小組由來自於國外著名投資銀行的會計師和律師組成,協助韓國“金監委”評估五大企業集團所提出的結構重組計劃。“金監委”有權關閉回生無望的不良金融機構,推動金融部門的結構調整工作。

(二)積極推進韓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重點是調整銀行結構,整頓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全金融機構,發揮金融機構的市場功能。

一是銀行結構調整。IMF和世界銀行當時一致認為:金融結構調整首先是銀行結構調整。銀行結構調整的目的是通過增資和合並,做到財務結構的健全化,進而實行金融的正常運行。

在銀行結構調整上,強調設立壞賬準備金,使財務狀況透明化。政府對銀行採取區別對待的方式。對於那些通過精簡機構,有償增資能夠實現經營正常化的銀行,政府大力支持,而對於那些“自有資金”未達到繳訖資本(paid the capital)的銀行,政府則認為應當由銀行股東承擔相應後果。

二是改善金融機構的健全度。要推進金融機構的結構調整,首先得判斷金融機構的健全度。

韓國政府從向 IMF提交第2次意向書起,開始為綜合金融公司和銀行的結構調整提出實施辦法和日程表。在第5次意向書裡,根據巴塞爾核心準則(core principles),就實行國際標準的銀行健全性規則的具體內容和實施時限達成了協議。

為了防範貨幣危機復發,決定加強健全性規則,以改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到期結構不一致的問題。韓國政府和IMF將國際清算銀行(BIS)的資本充足率8%作為判斷不良銀行的基準。

由於長期實行“官治金融”,造成銀行不良資產數額巨大。

例如,由於韓寶和起亞倒閉,造成漢城銀行和韓國第一銀行財務結構嚴重惡化。如果按國際標準,這兩家銀行當時已經到了資不抵債的狀況。此時只有通過韓國政府出面分別向兩家銀行注入1.5兆韓元的資本金,使自有資本比率上升到8%以上。

為了提高對外信用度,韓國政府計劃通過國際公開招標,儘快把漢城銀行和第一銀行民營化。為此,韓國政府於1998年5月19日與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公司簽訂了合同。根據合同,這兩家銀行有可能被外國銀行購買。1999年,韓國政府曾就出售漢城銀行同匯豐銀行進行過談判,但最後雙方因價格和其他一些問題沒有達成共識。德意志銀行下屬的一家分支機構也曾想收購漢城銀行,但談判最終也是以破裂告終。2002年9月,韓國公共資金監督委員會同意韓亞銀行與漢城銀行合併,合併後的新銀行成為韓國當時的第三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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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整頓綜金社。屬於韓國“第二金融圈”綜合金融公司(即綜金社,類似近年來國內的影子銀行和地下錢莊)對韓國金融危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這些金融公司都是1994年從投資金融公司轉變過來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國際市場籌集外匯,然後再借給國內企業。由於受高額利潤的驅動,這些金融公司任意借入短期外債,然後以高息向企業貸出3~5年的長期貸款。

據當時統計,1997年11月底,綜金社共貸出這種長期資金達到168億美元,佔引入資本總額的83%。從資金的來源看,綜金社引入的資金大部分是短期資本。至1997年11月底,韓國綜金社擁有的外匯資金為200億美元,其中64.4%為短期資本。

在企業和金融機構接連倒閉的情況下,特別在是外匯來源被切斷之後,這些金融公司經常處於被逼債的境地,從而加劇了金融動盪。

韓國政府根據與IMF達成的協議,對綜金社進行了整頓。主要措施包括以下5個方面:

①下令關閉14家資產嚴重不良的綜金社

②組成了綜金社經營正常化計劃評價委員會,負責制定綜金社經營正常化計劃和資產負債評價等職能

③成立過渡綜合金融公司,負責處理被關閉綜金社的收尾工作

④經營正常化計劃獲得批准的綜金社與監管當局簽訂了包括具體履行指標、充實自有資本計劃等內容在內的管理合同

⑤引導所有綜金社,在1999年6月30日以後使資本比率保持在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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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韓國市場化改革

重點是改革財閥,實行徹底的政經分開,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制度。

韓國貨幣危機爆發前幾十年,鑑於政府對經濟的長期干預,導致了韓國經濟實力主要集中於大型壟斷財閥的狀況。

韓國貨幣危機爆發後,以時任總統金大中為首的韓國政府認為,韓國經濟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完全建立市場經濟機制,其中有政府的原因,也有財團方面的原因。從政府方面來看,由於政府對企業干預頻繁,不能使企業家造就自我約束和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企業過分依賴於政府的干預。

金大中政府認為經濟問題應當按照市場經濟原理解決,而政府需要制定一個讓市場經濟充分發揮作用的基本制度框架。為此韓國新政府停止了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消除“官商勾結”和“官治金融”,讓所有企業都憑藉自己的創造性和自立性參與市場的競爭。

韓國政府痛下決心,制定了對財閥進行改革的方案,這一方案的主要原則包括以下5個方面:

(1)提高企業的經營透明度。主要是通過充分公開企業的經營業績,以確保控股股東和經營班子對企業經營負責

(2)取消財閥內部企業之間的債務互保,根除導致集團內部企業整體經營危機的因素

(3)改善財務結構,避免過度負債經營的方式

(4)加強主導產業部門的建設,穩定同中小企業之間的協作關係

(5)加強控股股東和經營班子的責任


參考文獻:

湯秀蓮:“韓國金融風暴的成因及其發展前景”,吉林師範學院學報,1998年第四期第8~11頁。

張亨壽:“韓國金融部門結構調整的進行情況和今後方向”,韓國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1998年6月,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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