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怎麼辦 新規釋放治理信號

“大數據殺熟”怎麼辦 新規釋放治理信號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 陳和秋 報道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印發《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明確叫停“大數據殺熟”行為。所謂“大數據殺熟”,是指商家通過大數據描繪用戶畫像,據此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中,以低價吸引新客戶,卻對老客戶設定高價。

自2017年年底開始,就有消費者反映各互聯網平臺的“大數據殺熟”行為。2018年以來,在媒體不斷曝光下,“大數據殺熟”幾度成為熱點話題,各大互聯網商家紛紛出面解釋,否認自家平臺存在“殺熟”行為。

但“大數據殺熟”從未消失,時至今日,不少消費者仍為這一問題所困擾。在譁哩譁哩網站上,一則名為《如何破解“大數據殺熟”》的視頻自3月9日發佈至今,已獲得51.7萬觀看量。不過,該視頻下一條獲贊破千的評論直言,為了賺一點差價,消耗大量時間精力太不划算,並感嘆:“可能我活該當韭菜。”

此次《規定》能否改變消費者被“割韭菜的命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管育鷹表示,《規定》明確了有關部門對“大數據殺熟”行為的亮劍態度,但目前仍缺少配套法律法規,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建設任重道遠。


新規明確監管態度


實際上,根據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差異化服務,採取不同價格策略是市場中的常見現象,比如機票價格會根據經濟艙、商務艙、頭等艙等不同艙位有所差異。但“殺熟”行為顯然有悖商業倫理。不少專家指出,“大數據殺熟”與傳統“殺熟”行為無異,都是透支公眾信用,如不加以管制,將影響整個行業發展。

在大數據加持下,商家不僅能夠精準識別新老客戶,還可以根據用戶信息發現客戶更隱秘的購物傾向,從而將價格差異化策略發揮到極致,由此針對不同群體單獨定價,甚至可以細化到針對不同個體定價。

管育鷹指出,這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同時,商家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蒐集並使用用戶信息,也侵害了用戶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

對於“大數據殺熟”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18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管育鷹表示,電子商務法第18條是原則性規定,指向性並不明顯。而此次《規定》更具針對性,首次對“大數據殺熟”行為加以明確禁止,要求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再次強調用戶的知情權,規定在收集旅遊者信息時,經營者必須事先明示收集旅遊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旅遊者同意。

此外,根據2019年3月北京市消協發佈的“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在網購、網約車等消費平臺中,在線旅遊平臺的“殺熟”問題最多,此次《規定》首先對旅遊服務領域進行規範,體現了有關部門的監管決心。


維權依舊是難題


儘管如此,要真正有效減少“大數據殺熟”現象並不容易。管育鷹表示,目前,“大數據殺熟”主要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商家進行監管,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管局或消費者協會反映商家的侵權行為,有關部門會對後者進行約談或予以警告。如果消費者掌握足夠證據,也可以通過法院起訴。

但在現實中,每筆交易涉及金額往往不高,負責舉證的消費者通常不願花費時間精力,也沒有專業能力通過訴訟維權。即便消費者有心,如何證明自己被“大數據殺熟”又是一道坎。劉先生曾狀告某外賣平臺存在“殺熟”行為,最終卻由於證據不足而維權失敗。

2018年,劉先生在某外賣平臺上訂購了一份午餐。13分鐘後,他以同事的賬號在某外賣平臺上訂購了同一份套餐,卻發現後者的配送費比自己更低,遂將其實體公司告上法庭,稱該公司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不過,由於兩筆訂單下單時間不一致,法院認為,該公司根據平臺交易量對配送費進行動態調整,是自身的經營行為,不構成對劉先生的侵權,一審駁回了後者所有訴訟請求。二審時,法院再次指出,原告證據不足,上訴請求不能成立。

實際上,面對消費者質疑,多數商家都以“屬於自身經營行為”否認使用“大數據殺熟”。比如據澎湃新聞2018年3月23日報道,滴滴出行CTO張博曾在滴滴內網發文否認滴滴存在大數據殺熟,稱平臺預估價是根據定位、路況、里程、時長的不同,尤其是路況因素,“按毫秒實時刷新的”,手機進入界面時間不同,就可能導致價格差異。

再如據澎湃新聞2018年5月7日報道,攜程發佈頭條文章《攜程大數據殺熟了嗎?並沒有》稱,網友看到的差價是由於日期、支付方式、是否含早餐、取消政策、不同供應商等原因造成。此外,用戶領用或購買優惠券也會帶來低價。而針對“攜程都給什麼人發優惠券”的問題,文中並未正面回答。


如何矯正亂象


管育鷹指出,目前在與商家的博弈中,消費者仍處於弱勢,要真正遏制“大數據殺熟”,有關部門不僅要加強介入,還需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設。

對於單個消費者孤立無援的狀態,可以由公共組織打破信息孤島,凝聚力量加以維權。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管育鷹建議,各地消協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幫助眾多消費者維權。

在數據隱私保護方面,應當加快出臺專門性法律法規。管育鷹提出,可以借鑑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網絡服務協議進行嚴格規範,比如規定不得在協議中使用模糊或難以理解的語言,不得使用非常複雜的隱私保護政策,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向消費者獲得數據使用權限等,從而加強消費者對個人信息使用知情權的保障。

此外,還應當提高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通過提高罰金,或建立健全市場誠信體系,根據消費者反饋,查證後,向市場公開違規互聯網企業名單,發佈風險警告,提醒消費者謹慎使用相關線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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