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交通事故
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僵持不下
案件如何化解
且看
洪雅法院出“奇招”
多方聯動促和解
01 一場事故 引發訴訟
2018年10月,年僅15歲的在校生李某某駕駛摩托車與張某全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導致李某某多處受傷生命垂危,經過搶救後,住院24天后病情好轉出院。期間,張某某墊付了近12萬元的醫療費,後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20年2月,張某某便以李某某構成不當得利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返還多支付的醫藥費7萬多元。
02 初次溝通 分歧太大
洪雅法院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後,經案情核實後,發現該案案情複雜,若單純處理返還不當得利案,將會引發李某某反訴張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不僅不利於矛盾糾紛的化解,還會增加當事人訴累。
為儘快做到案結事了,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並釋明雙方權利,張某某堅持要李某某返還多支付的7萬多元醫藥費,李某某父親則要求張某某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20萬,雙方分歧太大無法達成協議。
03 深入瞭解 困難重重
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處理一般流程,確定賠償金額需要李某某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承辦法官深入走訪,發現李某某家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父母離異,李某某跟隨父親生活,其祖父、父親都是殘疾人,唯一支撐家裡的奶奶在年前去世,李某某本人僅15歲,在此次事故造成殘疾,現無力聘請律師,沒錢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04 黨政主導 多方聯動
鑑於本案的特殊性,洪雅法院積極向縣委政法委彙報案件情況並提出調解方案,得到了縣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
05 協調會商 明確方向
4月16日14:00,在當地村委會召開了案件協調會,會議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松主持,聯合調解小組成員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法學會以及村委會參加了會議。會上,聽取了縣法院關於案件進展情況及調解方案的彙報,各參會單位就案件調解方向發表了看法。
▲案件協調會
06 成功調解 案結事了
4月16日15:00,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李良春帶隊的聯合調解小組一行來到李某某家中進行調解。
▲案件調解現場
在調解過程中,雙方提出了兩個爭議焦點。
對於2個爭議,縣法院法官和縣公安局法醫現場一一進行了釋明,在調解人員以及村組幹部的勸說下,雙方當事人經過與律師溝通,最後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某
當場通過微信支付了李某某賠償金3萬元,至此,該案圓滿完結。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李良春: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我縣黨政主導下,以基層自治建設為基礎,整合各方資源,形成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司法推動、法治保障的“一核多元,訴源治理”解紛模式的標誌,既是一次法治扶貧,又是一次法治宣傳教育。這意味著著我縣訴源治理工作從法院主推向黨政主抓進一步邁進,社會治理新格局進一步成熟。
下一步,我們將以“無訟社區”建設為載體,依託訴非對接平臺,逐步形成司法引導與社區自治相結合、司法職能與基層善治相結合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機制,促進基層矛盾糾紛向少訟或無訟轉變,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政府和社會各歸其位、各擔其責,切實將大量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層,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承辦法官王雪梅:
訴源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了讓矛盾不上交,糾紛不出鄉,既不激化矛盾,又獲得“案結事了”的效果,切實打通了司法為民的最後一公里!
該案的成功調解
是洪雅法院推動治理訴源
由“法院主推”向“黨委領導政府主抓”
邁出的重要一步
接下來
洪雅法院將進一步爭取黨委支持
完善洪雅縣多元解紛機制建設
把源頭治理作為第一亮點
協同推進訴源治理實質化
於深水區打開局面、打破定勢、打通癥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