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展示一個城市文明的窗口,守法出行是構建平安和諧交通環境的前提保障。一直以來,來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致力於通過提高全縣公民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識、嚴管整治路面交通秩序、改善出行環境等措施,著力提升我縣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暢通性和便捷性。
然而,依然有個別群眾在出行的過程中漠視交通法律法規,我行我素,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出行環境,也極大的威脅了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可以說損人不利己,百害而無一利。現對部分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曝光警示如下:
違反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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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來安公安交警在線
編輯/沈獻龍 王立業 張亞男
主辦單位/來安縣網宣辦
既來之,則安 之。既來之,則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