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展示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守法出行是构建平安和谐交通环境的前提保障。一直以来,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致力于通过提高全县公民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严管整治路面交通秩序、改善出行环境等措施,着力提升我县道路交通的安全性、畅通性和便捷性。
然而,依然有个别群众在出行的过程中漠视交通法律法规,我行我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行环境,也极大的威胁了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可以说损人不利己,百害而无一利。现对部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曝光警示如下: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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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安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沈献龙 王立业 张亚男
主办单位/来安县网宣办
既来之,则安 之。既来之,则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