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驗收與竣工驗收

分戶驗收,即“一戶一驗”。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要求,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前,對每一戶住宅及部分公共部位質量進行的專門驗收

分戶驗收是在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的分戶驗收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是工程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

工程竣工驗收的定義:

工程竣工驗收一般是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後,經過城建檔案管理部門預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組織,政府質監部門(一般為質檢站)參與,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總承包商參加的綜合驗收(所謂的五大主體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辦理房屋產權的必備條件,工程竣工驗收是在承包商竣工初驗整改完成,監理驗收合格,分戶驗收通過的基礎上,由承包商提交書面的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後進行的。

在工程竣工初驗資料的基礎上,深化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編制內容、要求、深度及責任、費用出處應在合約中予以明確。

分戶驗收與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的合約法律風險:

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符合合同約定的移交條件,發包人不得無故拖延

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提前交付使用的,以交付使用之日為竣工日期。

國家標準施工合同範本的法律風險:

合同範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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