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安置措施有哪些?你怎么看?

彭大岛主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分类整治工作,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引发的灾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市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避免灾害发生。同时,通过分类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存在安全风险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

二、整治范围

(一)在以下地段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

1.崩塌、滑坡威胁区,泥石流沟内及沟口;

2.坡度大于二十五度,且岩土体结构松散的地段;

3.削坡会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其它地区。

(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建房。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对辖区内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进行全面排查核查,科学评估风险程度。对于经核查具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要逐户、逐栋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调查登记台账,并根据风险程度、分布情况等实行分类管理。各县(市、区)排查登记工作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矿管局(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分类实施整治。各地要根据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数量及危险程度、分布情况等,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搬迁避让、集中治理、村民自治等方式推进分类整治,并明确具体完成时限。

1.搬迁避让。对于风险程度高、工程治理费用远高于移民搬迁费用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威胁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各地要结合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要做好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保障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矿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对已实施移民搬迁且入住新居户主的旧房,要组织力量拆除,防止移民搬迁人员返回居住。〔责任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市矿管局、市委农工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集中治理。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量大、威胁人数较多、造成潜在经济损失较大、需要进行工程治理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各地要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积极向上级争取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或采取PPP模式开展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3.村民自治。对于安全风险较小、零散型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各地要鼓励、引导农户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治或降险处理。可根据坡面岩土体性质、坡度,采取削坡减载、边坡工程排水、坡面防护与绿化、工程防护、边坡支护结构等工程防御措施,在场地施工条件、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应降低坡高;或采取排除坡面水、减少坡面水下渗等方式,并结合边坡植物防护与绿化等措施稳定坡体。〔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工部;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对于经技术单位核查,暂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一并纳入当地监测范围,在发布强降雨预警或地质灾害预警时,重点加强巡查监测。〔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将综合防灾内容纳入村镇规划编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合理安排村民建房用地。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的技术把关,强化对综合防灾内容的技术审查,综合防灾规划内容未达到相关编制要求的村镇规划,一律不得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建房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乡镇审批和监管农村村民建房的主体责任,指导村民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区域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带建房,禁止在高山陡坡等区域切坡建房,严把村民建房审批关,切实强化源头管控,确保新增村民建房无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引导村民选择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施工,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平场、基础开挖等重要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防止和避免因高切坡、深开挖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健全防控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切实配齐配强乡镇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工作经费保障;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等应急能力。各乡镇要结合防汛巡查、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巡查等工作,对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防控责任人,做到对新增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分类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分类整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分类整治方案,扎实推动整治工作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分类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矿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分类整治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和管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用地保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安全技术指导,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育力度;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农村村民建房使用林地审核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毁林切坡建房行为;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分类整治搬迁避让工作;农工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安置点优先纳入新农村建设;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分类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水利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分类整治工作,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三)建立奖补机制。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统筹相关资金,建立相应奖补机制。对村民自治的零散型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通过政府适当补助等形式,引导受威胁群众积极自治,主动避灾防灾,激励群众自觉参与治理工作,构建“政府引导、自投公助”的地质灾害防灾投入新机制。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标语和宣传画等形式,加大对建房选址安全、边坡防护、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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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城乡融合的发展和公共建设的需求,农村也有拆迁安置,也出现了不少的安置房,以供那些拆迁的人居住过渡。有很多人因为申请不到宅基地,又不符合农村的建房要求,就想着是不是可以买农村的安置房来居住。农村安置费能买卖吗?购买农村安置房存在哪些风险,在买农村安置房之前要考虑哪些?

一、什么是农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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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置房,是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乡村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农村房屋被拆迁征收的农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农村那些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征收的农户。

二、农村安置费能买卖吗?

1、国有土地性质的农村安置房

国有土地性质上的农村安置房,这种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有房产局的备案,这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这样的农村安置房是完全可以放心购买的。但是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这种需要花费的时间比较长,规定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5年后才能过户。

2、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农村安置房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虽然也有房产证,但是一般来说是乡镇府颁发的,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只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才可以买卖。城镇户口居民购买是属于违法的。

3、无房产证,只有拆迁安置协议的农村安置房

这种房屋建议是不要买,因为不能过户,就算你买了也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只能签署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一定要买卖安置房,那么要找信得过的人,在给他放款之后,在拿到了房产证后才能转交给你。

三、购买农村安置房存在哪些风险?

1、农村安置房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农村安置房一般需要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五年内,如果房价上涨,因为没有过户,卖房者完全可能反悔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而根据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安置房购买者的利益无法保障。

2、购买农村安置房,房屋再度拆迁时无法获得补偿利益。

同样因为短时间内无法进行过户,当购买的安置房再度面临拆迁时,买房者无法获得补偿利益。因为拆迁补偿的标准是赔偿给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的,也就是说卖房者获得赔偿。在以往的安置房纠纷中,就存在这种情况。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了利益的分配,很容易牵扯到纠纷之中。买房者没有进行过户,得不到任何保障。

农村安置房买肯定是能买的,但是小编建议大家在购买安置房之前一定要清楚政策,考虑清楚购买之后存在的风险,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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