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新湖街道 26万平米体量综合地块挂牌,限价2.98万

深圳光明区新湖街道 26万平米体量综合地块挂牌,限价2.98万/㎡


4月23日,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信息披露,光明中心区A650-0375宗地定于2020年5月26日将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该宗地使用权、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及学府公园周边道路代建权。投标文件提交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9时50分起至10时止


根据出让条件,A650-0375建设的人才住房可销售,其销售均价不高于28400元/平方米,最高销售单价不高于29800元/平方米。


据了解,这宗地原定于2019年11月出让。


一、基本情况


本次出让标宗地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在建地铁6号线科学公园站北侧,综合开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包括A650-0375宗地土地使用权、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及学府公园周边道路代建权。


A650-0375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用地面积48969.03平方米,分为A、B、C、D、E五个区域,规定建筑面积共260975平方米,包括商业、办公、酒店、人才住房、书城及公交首末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年期50年。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用地面积约7.23万平方米,为公共绿地;学府公园周边道路包括楼村西二路、楼村西三路及中间路,用地面积约1.87万平方米,为城市道路用地。上述两个项目由政府投资,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代建。项目建设具体信息以《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代建合同》(以下简称《公园代建合同》)《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周边道路代建合同》(以下简称《道路代建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的A650-0375宗地项目建成后,酒店5年后可整体转让;商业不低于3.533万平方米(位于B、C区域,其中地下商业1.2万平方米,地上商业2.333万平方米)自规划验收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可按规定销售,其余(不超过3.5万平方米,位于A、B、C区域)可按规定销售;商业性办公可按规定销售。人才住房可销售,其销售均价不高于28400元/平方米,最高销售单价不高于29800元/平方米;具体销售审批管理等须按相关政策规定及住建部门要求办理。


A650-0375宗地中的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和公交首末站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政府;书城产权归政府,中标人建成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社区菜市场产权归中标人所有,限整体转让,不得改变使用功能;邮政所由中标人建设,建成后由邮政部门以成本价回购,产权归邮政部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移交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另中标人应与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光明中心区A650-0375宗地综合开发回购物业建设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有关书城的建设及移交有关事宜应满足《监管协议》要求。


A650-0375宗地的D、E区域为城市道路用地,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政府。


A650-0375宗地的D区域西段上方可设置公共通道,南段上方可设公共通道或跨街建筑进行连通,具体功能及空间界限范围应以批准核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连通部分若为公共通道用途,则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政府;若为跨街建筑,则计入规定建筑面积,产权归中标人所有。


A650-0375宗地的D区域地下空间(不含北段、东段地下空间)须进行整体开挖,覆土以下空间归中标人所有,具体空间界限范围应以批准核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二)A650-0375宗地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B、C区域间的具体分项指标、配套设施等内容可结合城市设计要求进行适当腾挪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分区域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同时,宗地内B或C区域需建设一栋不低于220米的标志性建筑物,具体以建筑方案审批为准。B、C区域应与轨道站出入口进行合理连通。


(三)本次出让宗地建筑方案应结合轨道站点进行统筹设计。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如涉及6号线轨道交通设施所占用的空间,中标人应予支持,与轨道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协商使用。


(四)项目中配建书城应于地块南侧紧邻轨道站点布置。


(五)中标人须按照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六)该项目的土壤环境前期初步调查工作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如土壤评估结果为须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土壤治理修复的,由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七)该地块紧邻轨道6号线科学公园站,中标人需与地铁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八)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和道路用地,属于人居敏感点,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地块四周现状工业厂房、轨道6号线等对其产生的交通噪声污染及工业废气污染影响。


(九)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与地块周边的雨污排水系统做好对接,若需拆除、改动排水设施,需按程序报区水务部门审核。


(十)宗地内设置的人才住房、书城、文化活动室、邮政所、公交首末站、轨道站出入口等须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十一)本次出让标的的产权和建设等具体要求,以《出让合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监管协议》、《公园代建合同》和《道路代建合同》为准。


(十二)中标人可以在深圳市光明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可通过《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成立后,自签订上述补充协议之日起不得变更股权。


三、投标人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单独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资信标20分,技术标29分,商务标51分。具体以《A650-0375宗地土地使用权、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及学府公园周边道路代建权招标评标标准》(以下简称《评标标准》)为准。


五、投标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投标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操作指南。


(二)申请投标

投标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提出投标申请。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后,按入帐申请单提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6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具体详见操作指南。


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16时30分(以交易中心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于2020年5月26日9点50分至10点期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交易大厦3楼交易厅。


投标人应提交《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其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其他须提交的材料以《A650-0375宗地土地使用权、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及学府公园周边道路代建权投标须知》(以下简称《投标须知》)为准。


六、开标和评标


投标时间截止后,将即时按《投标须知》进行第一阶段开标,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标准》评审资信标与技术标。资信标与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按《投标须知》进行第二阶段开标,公布投标人资信标与技术标得分,现场开启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商务标报价。


七、定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其资信标、技术标与商务标得分之和最高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总分相同,则商务标报价高者为中标人;如商务标报价仍相同,则确定技术标“项目规划设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项目规划设计”得分仍相同,则以“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与展示”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与展示”得分仍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八、成交与交纳成交价款


中标人应于中标后即时签收《中标通知书》,并自《中标通知书》签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


九、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


自交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如下资料:

(一) 经境内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购置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投标须知》)。


(三)境内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 1、中标人基本情况,包括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基本情况;
  • 2、承诺并实际核查中标人提交的《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 3、穿透核查中标人及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的资金来源,明确说明中标人的实际资金来源(如涉及关联方,要说明最终关联方的资金来源类型);
  • 4、针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是否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结论。


审计报告后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明、证券期货资格证明等。

上述资料由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代收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资金来源审查。

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材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对中标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审查结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审查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


十、签订出让合同


中标人自收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材料,签收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出的《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与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监管协议》、与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公园代建合同》、与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签订《道路代建合同》后,再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未获通过的中标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次招标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68.com)下载。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样本)、中标通知书(样本)、《出让合同》、《A650-0375宗地土地使用权、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及学府公园周边道路代建权招标项目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评标标准》、A650-0375宗地图、A650-037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监管协议》、《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公园代建合同》和《道路代建合同》、《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申报表》等。

需咨询本次招标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21389079。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第三办公区;咨询电话:(0755)88211947。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园路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755)88211759。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咨询电话:(0755)23420925。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咨询电话:(0755)8821525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咨询电话:(0755)88125069。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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