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凡吸毒看毒品类犯罪

当你在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你。

我们今天要谈的是一个娱乐新闻。据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官方微博消息,11月26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市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和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汇总各方信息显示,警方微博通报里的"陈某",就是国内知名演唱组合"羽泉"成员之一的陈羽凡。陈羽凡被坐实涉嫌吸毒,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已经成立20年的"羽泉"组合,伤了歌迷和粉丝们的心。大家都知道吸毒违法,那是不是犯罪呢?

羽凡吸毒看毒品类犯罪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以说,其实吸毒是犯法,但并不犯罪。但是小律今天要和大家稍稍普及一下涉嫌毒品类犯罪的容易性,希望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羽凡吸毒看毒品类犯罪

我们举个真实案例,作为诉讼律师,总会遇到涉毒类案件的,曾经有这样的一个真实的案件,我曾经会见过一个年轻人,他帮助运输了一批毒品,他唯一奢望的是想把死刑降到死缓。在庭审的时候是哭的一塌糊涂。而且大家要知道一点吸毒虽然是不犯罪,但是非法持有毒品却是犯罪,持有也是持有挺少的就构成犯罪了,比如冰毒就是10克。而且,一般走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开始,很多都是从吸毒开始。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也是犯罪。

羽凡吸毒看毒品类犯罪

一般这些是涉嫌毒品类犯罪怎么办?(假如我们是代理毒品犯罪分子)

1、被抓后基本没办法了

2、只能坦白和立功,只有不被判死刑,才有机会

3、另外,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不熟的人介绍的"找关系的人",找也一定要是信的过且有成功案例

4、最好的办法是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羽凡吸毒看毒品类犯罪

羽凡的星途算是毁了,他面临的将会是国家的封杀,一直不理解吸毒的人群,除了少数是被迫的,更多曝光是为了寻求刺激,是酒不好喝还是饭不好吃,人间那么不值得吗?所以,有时候像小律这样的,普普通通,平平凡凡,在社会里不好不坏,可能也是一件好事。

何必寻找所谓的远方,或许找到那个人,就不愿再去流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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