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這幾類中小微企業可以減免3、4月房租!

根據北京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新9條”,4月20日,北京市國資委發佈實施細則,進一步推動中小微企業3月和4月房租減免。其中,按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3、4月份兩個月的租金。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3月和4月給予租金50%的減免。

北京明確這幾類中小微企業可以減免3、4月房租!


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延長租金減免政策實施時限。實施細則明確,此次減免房租的實施主體為市國資委監管的市管一級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子企業,其中國有控股子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具有實際控制力並納入市管企業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企業。

房租具體減免時限和標準為,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3、4月份兩個月的租金。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3月和4月給予租金50%的減免。

房租減免的適用範圍主要有三類:

其一是,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範圍且經營困難的在京註冊的中小微企業及在京取得營業執照且在2019年有完稅證明的個體工商戶。

其二是,受疫情影響嚴重且在京註冊的餐飲、便利店、美容美髮、家政4類生活性服務業企業以分公司形式設立的連鎖直營門店,分公司或門店(簡稱分公司)符合本條規定享受房租減免的中小微企業相關條件要求且承擔房租費用的,參照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政策執行。

其三是,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辦學活動的由市、區教委審批認定的民辦幼兒園,依照防疫規定延期開學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參照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政策執行。

對減免方式,實施細則提出,租賃雙方可通過協商靈活採取退、免、延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已收取租金的,可退還減免金額;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減免相應租金;也可以在租賃合同到期後,免費延長與減免金額相對應的租期。

市國資委要求,各市管企業要提高租金減免過程中各環節的工作效率,及時修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完成房租減免工作,使符合條件的承租單位享受到政策優惠,增強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承租主體的獲得感。

此前,市國資委督促市管企業落實市政府相關措施,已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或減半收取2月份房租。據統計,涉及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共2萬餘家,計劃減免租金總計達9.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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