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是齊董編寫的,2003由商務書局出版,彙集了重要的清朝和民國的職官名錄和簡歷,本文整理其中於氏條目,因為書中很多簡歷簡寫,本文整理時採用逐條註釋方式對條目進行補充,以方便大家理解。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接:《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一)

36、於陶生 (國)江蘇省第三區行政督察專員。

注:於陶生,山東鄒城人,曾任國民黨四十五旅某連的特務長,1937年10月國民黨南匯縣縣長兼忠救軍四支隊支隊長,1939年擔任了淞滬八縣游擊隊的副指揮,1942年10月7日,任江蘇省第三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1946年於任安東市警備司令部稽查處少將處長,1947年6月,安東被解放軍攻佔,於陶生在次年轉任東北第六兵團第二處少將處長,後消失。1951年春,在華東公安部召開的工作會議上發出對上海使用特務的批評,其中包括軍統保密局重要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於陶生、等。於陶生曾經做過中共上海市公安局的特情人員,而且立有功勞,但在鎮反運動中於陶生也是被“捕辦”人員之一,是被處決了,還是被判刑了,目前已經不得而知。

37、於犁伯 (國)黑龍江省政府委員。

注:於犁伯,為下條目于斌弟,其妻為著名女作家張秀亞。

38、于斌 野聲。黑龍江省海倫縣。(國)國民參政會議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參政員。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于斌(1901年4月13日-1978年8月16日),字冠五,號希嶽,後改為野聲,洗名保祿,出生於黑龍江蘭西人,祖籍山東省昌邑縣於家莊,1912年(民國元年),于斌11歲時,隨祖父母遷居海倫縣若瑟屯(今海北鎮),14歲洗禮,聖名保羅,先後就讀於海倫縣高等小學和黑龍江省第一師範學校,19歲進入位於吉林省城(吉林市)的吉林神羅修道院學習四年,中間到上海震旦大學預科學習法文一年,924年,于斌23歲,被保送到羅馬傳信大學研讀哲學、神學。1925年獲第一個博士學位——羅馬聖多瑪斯學院哲學博士。1928年12月22日,于斌在羅馬被祝聖為神父。1929年,他又獲得第二個博士學位——傳信大學神學博士,並在亞保利納大學研究教律。1929年,教廷委任於斌為外交隨員,派駐阿比西尼亞(今埃塞俄比亞)服務;日本佔領東北後,于斌曾在羅馬組織青年學生進行反日救亡宣傳。1931年到1933年,于斌在梵蒂崗圖書館擔任管理員,負責整理中文部的書目、檔案,並有機會研讀館藏的大批中國古籍。1933年,他擔任羅馬傳信大學中文教授,講授中國哲學和中國文化史。同年又獲得他的第三個博士學位——意大利國立伯魯日大學政治學博士學位。1933年,于斌離開已經居留10年的羅馬回國。回國後,任中華全國公教進行會總監督 ,又兼任教廷駐華全權代表公署秘書、天主教《益世報》總髮行人,1934年,于斌又受聘為北平輔仁大學董事長及倫理學教授;1936年7月17日,于斌被教皇庇護十二世任命為當時首都所在的南京代牧區主教,領銜Sozusa in Palaestina城主教;1948年,于斌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主席。1954年到了臺灣。1959年,教皇約翰二十三世任命他為輔仁大學校長。1966年,鑑於其中華文化的造詣,于斌被臺灣當局政府任命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不久,又擔任“中華學術院”哲學學會會長。此後,還相繼擔任過“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中國電視公司”常務董事等職務。1969年4月28日,教宗保祿六世任命于斌總主教為第二位華人樞機;1978年8月16日,于斌在梵蒂岡因心臟病猝發去世,于斌的遺體安葬於輔仁大學校園。

39、於貴良 樞宸。吉林省長嶺縣。(北)安福國會議員。

注:於貴良,字樞宸,系吉林省長嶺縣人,生於1883年,幼聰明好學,博聞強記,先後從師懷德縣馬秀才、農安縣於舉人,考入北京京師大學堂(民國初年改為北京大學),畢業後派往江南水師工作,後因母病請假,回鄉俸母。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設眾議院,32歲的於貴良被吉林省推選為吉林省的眾議員,到京供職,1922年4月於貴良被派為柳河縣知縣,未上任,內弟張相九私持委任令到柳河縣,謊為總務科長,代行知縣職務,並辦理交接手續,大肆貪汙受賄被告發處斬。於貴良自戴枷鎖投案,被判處十二年徒刑,羈押於奉天。1928年,張學良偕于鳳至將於貴良接出,回長嶺療養。1950年,瀋陽市定居。後壽終正寢於其外孫家。

40、於湄 伊舫。山東省濰縣。(北)眾議院議員。

注:於湄,字伊舫,山東濰縣人,光緒二十八年舉人,1919年濰縣國貨維持會理事。

41、於深澄 險舟。濱江省雙城縣。(偽滿)三江省省長,治安部大臣。

注:於琛澄(1887--1943),字險舟,光緒十三年生於雙城縣,資政大夫於學幹之曾孫,祖籍山東登州,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考入北洋陸軍學堂騎士科專業,畢業後住黑龍江巡防中路馬隊哨官。民國元年(1912年)因在蒙古作戰有功,被黑龍江督都朱小濂提升為管帶。1913年任中校團副,後任騎兵團團長。1922年在第一次直奉戰爭中晉升第一旅少將旅長。1925年任陸軍十六師師長,同年冬,第二次直奉戰爭開始,任東北第四軍副軍長。後在山海關迎擊郭松齡獲勝,提升為陸軍中將。1926年辭職回雙城,創辦耀雙電燈公司;開墾稻田,栽植果樹,並舉辦了一些慈善事業。"九·一八"事變後,於被漢奸熙恰收買,投靠日寇,任吉林剿匪軍司令兼東省鐵路護路軍司令,鎮壓東北地區的抗日力量。後又被委以第四軍管區司令官,加銜為陸軍上將。偽康德二年(1935年)任第一軍管區司令,偽康德四年(1937年)任第四軍管區司令兼濱江地區警備司令。同年任三江省省長。偽康德六年(1939年)特任治安部大臣,1943為軍事部大臣,後調為軍事部諮議。1945年6月,南京政府已將其列為甲級戰犯,聞訊腦溢血突發死於長春,終年56歲。

42、于晴軒 (偽滿)新京市行政處處長。

注:于晴軒,遼寧金州人,1939年6月到1941年3月,任偽滿東安河省長官房參事官;1941年9月任偽滿奉天市行政處處長;1942年6月任新京市行政處處長。1945年1月任偽滿吉林民生廳廳長。

43、於善述 (汪偽)北京特別市公署宣傳處處長、社會局長。

注:1941年任(汪偽)北京特別市公署社會局局長,1942年4月任(汪偽)北京特別市公署宣傳處處長,1942年8月任(汪偽)北京特別市公署參事。

44、於瑞熹 浙江省杭州市。(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貿易局局長。

注:於瑞熹,浙江紹興籍,1932年自費留學去了日本,先是在“第八高等”就讀文科專業,後考入日本九州島帝大政治經濟系學習。於瑞熹學成歸國後,投身祖國的抗戰事業。抗戰勝利,臺灣光復,1946年8月於瑞熹曾一度任臺灣省貿易局代理局長,不久,回到上海,在光華大學擔任教授。建國後曾任中蘇友好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幹事。

45、於溥 (北)參議院議員。

46、於漳 (北)江西省警務處處長,省會警察廳廳長。

47、於駟興 振甫。安徽省壽縣。(北)黑龍江內務司長,綏蘭道道尹、政務廳長,代理黑龍江省長,黑龍江省敎育廳長。善後會議會員。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於駟興字振甫,號艮廬。1878年生於安徽壽州(今壽縣)。1905年於駟興經人舉薦,入盛京將軍趙爾巽幕,先後委任他為為中俄鐵路會建交涉幫辦、武備學堂會辦;1909年6月,任東三省蒙務局總辦,11月,調任黑龍江省鐵路局交涉總辦;1910年8月1日,以“留奉天補用道”身份署吉林西北路分巡兵備道,並按例兼濱江關道、哈爾濱鐵路交涉局總辦、鐵路稅捐局總辦;1911年1月被督撫撤革;民國成立,於駟興任督府秘書長兼黑龍江省交涉局總辦;1912年12月,於駟興兼任交涉局總辦;1913年1月,於駟興任內務司司長;1914年5月,改設政務廳,遂改任政務廳廳長,後任綏蘭道尹;1921年1月,於駟興回省城任教育廳廳長;1924年於駟興為代理省長;1928年,於駟興退職歸鄉。晚年退職居家讀書,曾於1934年至1936年任黑龍江省立圖書館館長。於駟興一生酷愛讀書,是清末民初齊齊哈爾私人藏書最富的大家之一,收藏經史子集一萬餘冊,大多為新刊大型古籍圖書。這些珍貴的藏書由於駟興之孫於爾同於1946年捐贈給市圖書館。

48、於靜遠 任樸。奉天省遼陽縣。(偽滿)產業部大臣,興農部大臣,民生部大臣,新京特別市市長。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於靜遠(1898年-1969年11月12日),字任樸,1910年遼陽啟化學堂小學初等班,1912年秋瀋陽第六模範小學高等班。1914年冬遼陽縣立中學,1915年秋遼陽文德中學附課。1916年春入上海同濟醫工專門學校語言科學習,1919年冬畢業。1920年冬自費赴德國留學。1921年春轉赴瑞士留學。1912年夏,入瑞士炮兵新兵學校。1921年冬入瑞士炮兵下士官學校。1922年夏入瑞士炮兵士官學校。1923年11月任瀋陽東北大學德語講師。1924年3月到1928年春,他任哈爾濱東省鐵路護路軍總司令部少校參謀。1924年夏,他兼任橫道河子特警總署長。1924年秋到1928年春,他兼任哈爾濱木石稅局副局長。1925年冬到1931年秋,他兼任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參議。1926年冬到1927年冬,他兼任哈爾濱東北航務局顧問。1927年夏到1929年冬,他兼任東省鐵路理事長公署顧問。1928年春到1931年秋,他任東省鐵路護路軍總司令部中校參謀。1931年11月9日,他任奉天省自治指導部顧問,12月兼任自治訓練所長,併兼任監察部長。滿洲國建國,1932年4月任滿洲國協和會中央事務局總務處長,兼滿洲國奉天省公署秘書。1933年11月,他到日本東京任滿洲國駐日本公使館參事官,兼學務處長。1935年,他兼任滿洲國留日學生會會長,兼滿洲國留日學生會館理事。1936年,他兼任滿洲國協和會駐東京委員。1937年4月,他任滿洲國協和會中央本部長。1937年(康德4年)7月他任國務院臨時訂立條約準備委員會委員。1938年2月,他任滿洲國新京特別市長,兼滿洲國協和會首都本部長,兼滿洲國協和會中央本部委員會委員,兼滿洲國軍人後援會副會長。1939年,他兼任滿洲國總務廳企劃委員會委員。1940年6月,他任滿洲國產業部大臣,兼滿洲國協和會中央本部委員會委員。1940年8月,他任滿洲國興農部大臣,兼滿洲國協和會中央本部委員會委員。1942年9月,他任滿洲國民生部大臣,兼滿洲國國民勤勞奉公隊總司令,兼滿洲國協和會中央本部委員會委員。1944年12月,他任滿洲國經濟部大臣,兼滿洲國協和會中央本部委員會委員。1945年滿洲國滅亡後,於靜遠被蘇聯逮捕,押往蘇聯,關押在西伯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於1950年被引渡回國,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1966年,他獲得特赦釋放。1969年11月12日他逝世。終年72歲。

49、於德純 紹文。蒙古卓索圖盟。(國)監察院監察委員。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於德純,字紹文,內蒙古卓索圖盟,畢業於北平蒙藏專門學校;曾任:察綏蒙旗國民黨黨務特派員、察哈爾蒙旗國民黨黨務特派員、察哈爾蒙旗國民黨黨務主任特派員、第六屆國民黨全國黨務代表大會代表、國民黨第一屆監察院監察委員。

50、于衡達 伯明。甘肅省洮沙縣。(國)甘肅省政府社會處處長。

注:于衡達,字伯明,甘肅洮沙縣人,曾任國民黨成縣黨務整理委員幹事、國民黨平涼縣黨部書記長,一九四二年調任省社會處副處長,1947年6月—1949年9月任甘肅省政府社會處處長。

51、於樹徳 永滋,河北省靜海縣。(國)監察院監察委員,考試院考試委員。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於樹德(1894年—1982年),字永滋,河北靜海(今天津市靜海縣唐官屯村)人。早年曾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後入天津北洋政法學堂讀書,是李大釗的同學。1917年畢業,參與組織天津“新中學會”。1918年考取公費,赴日本留學,入京都帝國大學學習。1921年回國,在天津參與舉辦工餘補習學校,開展工人運動。1922年6月,經李大釗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3月12日參與領導成立社會主義青年團天津支部,被推為主任。後轉去杭州政治專門學校任教員。9月,中共杭州小組成立,任組長。同年冬返回天津任中共天津小組組長,領導籌建青年團天津地委。1923年春仍到杭州任教,6月赴廣州列席中共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後參加國民黨改組工作。1924年1月在廣州出席國民黨一大,任大會宣言審查委員會委員,被選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1925年赴廣州任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1926年1被選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此後在國民黨中央機關工作。1927年6月任國民黨開封政治分會委員。第一次大革命失敗後,同中共脫離組織關係,長期從事農村合作社理論的教學和研究,是中國最早講授合作社理論的學者之一。抗日戰爭時期參與組織工業合作協會,後任中國工業合作協會副總幹事。解放戰爭時期,積極參加愛國民主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副局長、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監事會副主任等職。是第二、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四、五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1982年2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52、於錫來 江蘇生金壇縣。(國)立法委員。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於錫來,字北承(有寫北辰)。江蘇省金壇縣人。國立中央大學經濟系畢業,英國劍橋大學研究員,革命實踐硏究院第十七期結業。曾任國民大會代表,國民參政員、中央黨部組織部人事處長、江蘇省黨部書記長兼代江蘇省黨部主任委員、校長、江蘇省奉賢縣長、立法委員,經緯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美昌印染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臺灣區絲織工業同業公會理事等。

53、於蔭棠 山東省昌邑縣。(北)廣西蒼梧道道尹。

注:於蔭棠,1915年8月任蒼梧道道尹。

54、于學忠 孝侯,山東省蓬萊縣。(北)將軍府捷威將軍。(國)河北省政府主席,行政院駐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甘肅省政府主席,天津市市長,山東省政府主席,江蘇綏靖公署主任,軍事參議院副院長,蘭州緩靖公署主任,戰略顧問委員會委員。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網絡相關介紹資料較為豐富,建議個人搜索查閱。

55、於學思 哲文。遼寧省蓋平縣。(國)安東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

注:於學思,字哲文,1947年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56、於鎮洲 河南省西平縣。(國)監察院監察委員,河南省田賦糧食管理處處長。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於鎮洲,河南省西平縣人,民國二年生於縣屬之大於樓村。1937年畢業於河南大學法律系,歷任第一戰區戰時糧食管理處秘書、河南省糧食管理局科長、河南省糧政局秘書、河南省田賦糧食管理處主任秘書、河南省田糧處儲運處副處長、河南省田賦糧食管理處副處長、河南省田賦糧食管理處處長。1948年旅居臺灣,任臺灣“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召集人。2003年10月22日離世。第一屆監察院監察委員。

57、於鎮藩 (國)興安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吉林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

58、於毅夫 遼寧省。(國)天津市政府秘書長。

59、於蘭齋 蒙名巴彥泰,卓盟喀喇沁右旗。(偽蒙)軍政府交通署署長。

注:於蘭齋,蒙古族,蒙名字巴彥泰,內蒙古卓索圖盟喀喇沁右旗人。1925年10月當選為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黨中央執行委員;1927年8月,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撤銷了於蘭齋中央職務;1927年9月,於蘭齋等人以內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的名義發表了《內蒙古宣言》,通電全中國聲明反蘇(反共產國際)反共,擁護蔣介石的南京國民政府。1928年6月,於蘭齋等人以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國民政府特派員的身份,接收了北洋政府蒙藏院及北平蒙藏學校。1933年農曆十月一日於蘭齋投身日本,並進行特務活動。1936年“蒙古軍總司令部”成立,於蘭齋被任命為蒙古軍總司令部軍務部(李守信任部長)第三課課長。1936年5月12日,蒙古軍政府成立典禮舉行。於蘭齋出任蒙古軍政府交通署長。1939年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成立,於蘭齋出任經濟監督署署長。

60、於鏡濤 鑑寰。吉林省長春市。(偽滿)哈爾濱警察長,首都警察總監,濱江省省長,奉天省省長,國民勤勞部大臣。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於鏡濤(1896年-1986年4月),字鑑寰,吉林長春人,畢業於哈爾濱高等學校,後任東省鐵路警備處副處長。1932年(大同元年)滿洲國成立後,於鏡濤任東省特別區警備隊總隊長兼警察高等學校教務長。1935年(康德2年)12月,他任哈爾濱特別市警察廳廳長。1937年(康德4年)他任首都警察廳警察総監。翌年2月,他改任國務院民生振興會議委員。1940年(康德7年)5月,他升任濱江省省長。1943年(康德10年)4月,他任奉天省省長。1945年(康德12年)3月,他任新設的國民勤勞部大臣。滿洲國滅亡後,於鏡濤被蘇聯紅軍逮捕,押往蘇聯。1950年,他被蘇聯送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1966年他獲得特赦釋放。晩年他在長春市圖書館任職,還曾任長春市政治協商會議文史委員會委員。1986年4月他逝世。終年91歲。

61、於寶軒 子昂、志昂。江蘇省江都縣。(北)參議院議員,內務部民治司司長,內務次長。(偽)維新政府江蘇省民政廳廳長,交通部次長,司法行政次長。(汪偽)監察院監察委員。

《清代·民國職官人名辭典》載於氏條目及註解(民國二)

注:於寶軒(1875年-?)字子昂、志昂,江蘇省揚州府江都縣人,幼年在四川省度過,清末監生。赴日本留學。1900年(光緒26年)歸國,此後曾經在清朝的巡警部、民政部、憲政編查館任職。1912年(民國元年),他任北京政府內務部警政司科長,並當選候補參議院議員。1914年(民國3年),他任內務部民治司司長、禮制館第一類編纂。1916年(民國5年)國會恢復後,他繼續任參議院議員。翌年,國會再次解散,他改任交通部秘書。1917年(民國6年)12月,他升任內務部次長,輔佐內務部總長銭能訓。1918年(民國7年)2月,他負責安福國會選舉事務。1919年(民國8年)6月13日,在龔心湛臨時內閣中他代理內務總長,任職3日後辭任。他歷任經濟調查局總裁、財政整理委員會委員、北京古學院哲理研究會研究員。1938年(民國27年)4月,他參加梁鴻志組織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任交通部次長。1941年(民國30年)5月,他在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中,任高等考試典試委員會監試委員。此後不詳。

62、於覺 (國)最高法院推事。

(整理:于振華、海洋雲飛、於之,註釋內容多轉自網絡,感謝原作者,如有錯漏,敬請諒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