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是齐董编写的,2003由商务书局出版,汇集了重要的清朝和民国的职官名录和简历,本文整理其中于氏条目,因为书中很多简历简写,本文整理时采用逐条注释方式对条目进行补充,以方便大家理解。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接:《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一)

36、于陶生 (国)江苏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

注:于陶生,山东邹城人,曾任国民党四十五旅某连的特务长,1937年10月国民党南汇县县长兼忠救军四支队支队长,1939年担任了淞沪八县游击队的副指挥,1942年10月7日,任江苏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1946年于任安东市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少将处长,1947年6月,安东被解放军攻占,于陶生在次年转任东北第六兵团第二处少将处长,后消失。1951年春,在华东公安部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发出对上海使用特务的批评,其中包括军统保密局重要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于陶生、等。于陶生曾经做过中共上海市公安局的特情人员,而且立有功劳,但在镇反运动中于陶生也是被“捕办”人员之一,是被处决了,还是被判刑了,目前已经不得而知。

37、于犁伯 (国)黑龙江省政府委员。

注:于犁伯,为下条目于斌弟,其妻为著名女作家张秀亚。

38、于斌 野声。黑龙江省海伦县。(国)国民参政会议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参政员。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斌(1901年4月13日-1978年8月16日),字冠五,号希岳,后改为野声,洗名保禄,出生于黑龙江兰西人,祖籍山东省昌邑县于家庄,1912年(民国元年),于斌11岁时,随祖父母迁居海伦县若瑟屯(今海北镇),14岁洗礼,圣名保罗,先后就读于海伦县高等小学和黑龙江省第一师范学校,19岁进入位于吉林省城(吉林市)的吉林神罗修道院学习四年,中间到上海震旦大学预科学习法文一年,924年,于斌23岁,被保送到罗马传信大学研读哲学、神学。1925年获第一个博士学位——罗马圣多玛斯学院哲学博士。1928年12月22日,于斌在罗马被祝圣为神父。1929年,他又获得第二个博士学位——传信大学神学博士,并在亚保利纳大学研究教律。1929年,教廷委任于斌为外交随员,派驻阿比西尼亚(今埃塞俄比亚)服务;日本占领东北后,于斌曾在罗马组织青年学生进行反日救亡宣传。1931年到1933年,于斌在梵蒂岗图书馆担任管理员,负责整理中文部的书目、档案,并有机会研读馆藏的大批中国古籍。1933年,他担任罗马传信大学中文教授,讲授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史。同年又获得他的第三个博士学位——意大利国立伯鲁日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33年,于斌离开已经居留10年的罗马回国。回国后,任中华全国公教进行会总监督 ,又兼任教廷驻华全权代表公署秘书、天主教《益世报》总发行人,1934年,于斌又受聘为北平辅仁大学董事长及伦理学教授;1936年7月17日,于斌被教皇庇护十二世任命为当时首都所在的南京代牧区主教,领衔Sozusa in Palaestina城主教;1948年,于斌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主席。1954年到了台湾。1959年,教皇约翰二十三世任命他为辅仁大学校长。1966年,鉴于其中华文化的造诣,于斌被台湾当局政府任命为“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不久,又担任“中华学术院”哲学学会会长。此后,还相继担任过“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中国电视公司”常务董事等职务。1969年4月28日,教宗保禄六世任命于斌总主教为第二位华人枢机;1978年8月16日,于斌在梵蒂冈因心脏病猝发去世,于斌的遗体安葬于辅仁大学校园。

39、于贵良 枢宸。吉林省长岭县。(北)安福国会议员。

注:于贵良,字枢宸,系吉林省长岭县人,生于1883年,幼聪明好学,博闻强记,先后从师怀德县马秀才、农安县于举人,考入北京京师大学堂(民国初年改为北京大学),毕业后派往江南水师工作,后因母病请假,回乡俸母。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设众议院,32岁的于贵良被吉林省推选为吉林省的众议员,到京供职,1922年4月于贵良被派为柳河县知县,未上任,内弟张相九私持委任令到柳河县,谎为总务科长,代行知县职务,并办理交接手续,大肆贪污受贿被告发处斩。于贵良自戴枷锁投案,被判处十二年徒刑,羁押于奉天。1928年,张学良偕于凤至将于贵良接出,回长岭疗养。1950年,沈阳市定居。后寿终正寝于其外孙家。

40、于湄 伊舫。山东省潍县。(北)众议院议员。

注:于湄,字伊舫,山东潍县人,光绪二十八年举人,1919年潍县国货维持会理事。

41、于深澄 险舟。滨江省双城县。(伪满)三江省省长,治安部大臣。

注:于琛澄(1887--1943),字险舟,光绪十三年生于双城县,资政大夫于学干之曾孙,祖籍山东登州,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考入北洋陆军学堂骑士科专业,毕业后住黑龙江巡防中路马队哨官。民国元年(1912年)因在蒙古作战有功,被黑龙江督都朱小濂提升为管带。1913年任中校团副,后任骑兵团团长。1922年在第一次直奉战争中晋升第一旅少将旅长。1925年任陆军十六师师长,同年冬,第二次直奉战争开始,任东北第四军副军长。后在山海关迎击郭松龄获胜,提升为陆军中将。1926年辞职回双城,创办耀双电灯公司;开垦稻田,栽植果树,并举办了一些慈善事业。"九·一八"事变后,于被汉奸熙恰收买,投靠日寇,任吉林剿匪军司令兼东省铁路护路军司令,镇压东北地区的抗日力量。后又被委以第四军管区司令官,加衔为陆军上将。伪康德二年(1935年)任第一军管区司令,伪康德四年(1937年)任第四军管区司令兼滨江地区警备司令。同年任三江省省长。伪康德六年(1939年)特任治安部大臣,1943为军事部大臣,后调为军事部咨议。1945年6月,南京政府已将其列为甲级战犯,闻讯脑溢血突发死于长春,终年56岁。

42、于晴轩 (伪满)新京市行政处处长。

注:于晴轩,辽宁金州人,1939年6月到1941年3月,任伪满东安河省长官房参事官;1941年9月任伪满奉天市行政处处长;1942年6月任新京市行政处处长。1945年1月任伪满吉林民生厅厅长。

43、于善述 (汪伪)北京特别市公署宣传处处长、社会局长。

注:1941年任(汪伪)北京特别市公署社会局局长,1942年4月任(汪伪)北京特别市公署宣传处处长,1942年8月任(汪伪)北京特别市公署参事。

44、于瑞熹 浙江省杭州市。(国)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贸易局局长。

注:于瑞熹,浙江绍兴籍,1932年自费留学去了日本,先是在“第八高等”就读文科专业,后考入日本九州岛帝大政治经济系学习。于瑞熹学成归国后,投身祖国的抗战事业。抗战胜利,台湾光复,1946年8月于瑞熹曾一度任台湾省贸易局代理局长,不久,回到上海,在光华大学担任教授。建国后曾任中苏友好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干事。

45、于溥 (北)参议院议员。

46、于漳 (北)江西省警务处处长,省会警察厅厅长。

47、于驷兴 振甫。安徽省寿县。(北)黑龙江内务司长,绥兰道道尹、政务厅长,代理黑龙江省长,黑龙江省敎育厅长。善后会议会员。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驷兴字振甫,号艮庐。1878年生于安徽寿州(今寿县)。1905年于驷兴经人举荐,入盛京将军赵尔巽幕,先后委任他为为中俄铁路会建交涉帮办、武备学堂会办;1909年6月,任东三省蒙务局总办,11月,调任黑龙江省铁路局交涉总办;1910年8月1日,以“留奉天补用道”身份署吉林西北路分巡兵备道,并按例兼滨江关道、哈尔滨铁路交涉局总办、铁路税捐局总办;1911年1月被督抚撤革;民国成立,于驷兴任督府秘书长兼黑龙江省交涉局总办;1912年12月,于驷兴兼任交涉局总办;1913年1月,于驷兴任内务司司长;1914年5月,改设政务厅,遂改任政务厅厅长,后任绥兰道尹;1921年1月,于驷兴回省城任教育厅厅长;1924年于驷兴为代理省长;1928年,于驷兴退职归乡。晚年退职居家读书,曾于1934年至1936年任黑龙江省立图书馆馆长。于驷兴一生酷爱读书,是清末民初齐齐哈尔私人藏书最富的大家之一,收藏经史子集一万余册,大多为新刊大型古籍图书。这些珍贵的藏书由于驷兴之孙于尔同于1946年捐赠给市图书馆。

48、于静远 任朴。奉天省辽阳县。(伪满)产业部大臣,兴农部大臣,民生部大臣,新京特别市市长。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静远(1898年-1969年11月12日),字任朴,1910年辽阳启化学堂小学初等班,1912年秋沈阳第六模范小学高等班。1914年冬辽阳县立中学,1915年秋辽阳文德中学附课。1916年春入上海同济医工专门学校语言科学习,1919年冬毕业。1920年冬自费赴德国留学。1921年春转赴瑞士留学。1912年夏,入瑞士炮兵新兵学校。1921年冬入瑞士炮兵下士官学校。1922年夏入瑞士炮兵士官学校。1923年11月任沈阳东北大学德语讲师。1924年3月到1928年春,他任哈尔滨东省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少校参谋。1924年夏,他兼任横道河子特警总署长。1924年秋到1928年春,他兼任哈尔滨木石税局副局长。1925年冬到1931年秋,他兼任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参议。1926年冬到1927年冬,他兼任哈尔滨东北航务局顾问。1927年夏到1929年冬,他兼任东省铁路理事长公署顾问。1928年春到1931年秋,他任东省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中校参谋。1931年11月9日,他任奉天省自治指导部顾问,12月兼任自治训练所长,并兼任监察部长。满洲国建国,1932年4月任满洲国协和会中央事务局总务处长,兼满洲国奉天省公署秘书。1933年11月,他到日本东京任满洲国驻日本公使馆参事官,兼学务处长。1935年,他兼任满洲国留日学生会会长,兼满洲国留日学生会馆理事。1936年,他兼任满洲国协和会驻东京委员。1937年4月,他任满洲国协和会中央本部长。1937年(康德4年)7月他任国务院临时订立条约准备委员会委员。1938年2月,他任满洲国新京特别市长,兼满洲国协和会首都本部长,兼满洲国协和会中央本部委员会委员,兼满洲国军人后援会副会长。1939年,他兼任满洲国总务厅企划委员会委员。1940年6月,他任满洲国产业部大臣,兼满洲国协和会中央本部委员会委员。1940年8月,他任满洲国兴农部大臣,兼满洲国协和会中央本部委员会委员。1942年9月,他任满洲国民生部大臣,兼满洲国国民勤劳奉公队总司令,兼满洲国协和会中央本部委员会委员。1944年12月,他任满洲国经济部大臣,兼满洲国协和会中央本部委员会委员。1945年满洲国灭亡后,于静远被苏联逮捕,押往苏联,关押在西伯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于1950年被引渡回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1966年,他获得特赦释放。1969年11月12日他逝世。终年72岁。

49、于德纯 绍文。蒙古卓索图盟。(国)监察院监察委员。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德纯,字绍文,内蒙古卓索图盟,毕业于北平蒙藏专门学校;曾任:察绥蒙旗国民党党务特派员、察哈尔蒙旗国民党党务特派员、察哈尔蒙旗国民党党务主任特派员、第六届国民党全国党务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党第一届监察院监察委员。

50、于衡达 伯明。甘肃省洮沙县。(国)甘肃省政府社会处处长。

注:于衡达,字伯明,甘肃洮沙县人,曾任国民党成县党务整理委员干事、国民党平凉县党部书记长,一九四二年调任省社会处副处长,1947年6月—1949年9月任甘肃省政府社会处处长。

51、于树徳 永滋,河北省静海县。(国)监察院监察委员,考试院考试委员。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树德(1894年—1982年),字永滋,河北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村)人。早年曾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入天津北洋政法学堂读书,是李大钊的同学。1917年毕业,参与组织天津“新中学会”。1918年考取公费,赴日本留学,入京都帝国大学学习。1921年回国,在天津参与举办工余补习学校,开展工人运动。1922年6月,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3月12日参与领导成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支部,被推为主任。后转去杭州政治专门学校任教员。9月,中共杭州小组成立,任组长。同年冬返回天津任中共天津小组组长,领导筹建青年团天津地委。1923年春仍到杭州任教,6月赴广州列席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1924年1月在广州出席国民党一大,任大会宣言审查委员会委员,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赴广州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1926年1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此后在国民党中央机关工作。1927年6月任国民党开封政治分会委员。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同中共脱离组织关系,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社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是中国最早讲授合作社理论的学者之一。抗日战争时期参与组织工业合作协会,后任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副总干事。解放战争时期,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是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2年2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52、于锡来 江苏生金坛县。(国)立法委员。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锡来,字北承(有写北辰)。江苏省金坛县人。国立中央大学经济系毕业,英国剑桥大学研究员,革命实践硏究院第十七期结业。曾任国民大会代表,国民参政员、中央党部组织部人事处长、江苏省党部书记长兼代江苏省党部主任委员、校长、江苏省奉贤县长、立法委员,经纬丝织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昌印染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区丝织工业同业公会理事等。

53、于荫棠 山东省昌邑县。(北)广西苍梧道道尹。

注:于荫棠,1915年8月任苍梧道道尹。

54、于学忠 孝侯,山东省蓬莱县。(北)将军府捷威将军。(国)河北省政府主席,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政府主席,天津市市长,山东省政府主席,江苏绥靖公署主任,军事参议院副院长,兰州缓靖公署主任,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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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于学思 哲文。辽宁省盖平县。(国)安东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

注:于学思,字哲文,1947年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56、于镇洲 河南省西平县。(国)监察院监察委员,河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镇洲,河南省西平县人,民国二年生于县属之大于楼村。1937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系,历任第一战区战时粮食管理处秘书、河南省粮食管理局科长、河南省粮政局秘书、河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主任秘书、河南省田粮处储运处副处长、河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河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1948年旅居台湾,任台湾“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召集人。2003年10月22日离世。第一届监察院监察委员。

57、于镇藩 (国)兴安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吉林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

58、于毅夫 辽宁省。(国)天津市政府秘书长。

59、于兰斋 蒙名巴彦泰,卓盟喀喇沁右旗。(伪蒙)军政府交通署署长。

注:于兰斋,蒙古族,蒙名字巴彦泰,内蒙古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人。1925年10月当选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党中央执行委员;1927年8月,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撤销了于兰斋中央职务;1927年9月,于兰斋等人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的名义发表了《内蒙古宣言》,通电全中国声明反苏(反共产国际)反共,拥护蒋介石的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6月,于兰斋等人以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特派员的身份,接收了北洋政府蒙藏院及北平蒙藏学校。1933年农历十月一日于兰斋投身日本,并进行特务活动。1936年“蒙古军总司令部”成立,于兰斋被任命为蒙古军总司令部军务部(李守信任部长)第三课课长。1936年5月12日,蒙古军政府成立典礼举行。于兰斋出任蒙古军政府交通署长。1939年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成立,于兰斋出任经济监督署署长。

60、于镜涛 鉴寰。吉林省长春市。(伪满)哈尔滨警察长,首都警察总监,滨江省省长,奉天省省长,国民勤劳部大臣。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镜涛(1896年-1986年4月),字鉴寰,吉林长春人,毕业于哈尔滨高等学校,后任东省铁路警备处副处长。1932年(大同元年)满洲国成立后,于镜涛任东省特别区警备队总队长兼警察高等学校教务长。1935年(康德2年)12月,他任哈尔滨特别市警察厅厅长。1937年(康德4年)他任首都警察厅警察総监。翌年2月,他改任国务院民生振兴会议委员。1940年(康德7年)5月,他升任滨江省省长。1943年(康德10年)4月,他任奉天省省长。1945年(康德12年)3月,他任新设的国民勤劳部大臣。满洲国灭亡后,于镜涛被苏联红军逮捕,押往苏联。1950年,他被苏联送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1966年他获得特赦释放。晩年他在长春市图书馆任职,还曾任长春市政治协商会议文史委员会委员。1986年4月他逝世。终年91岁。

61、于宝轩 子昂、志昂。江苏省江都县。(北)参议院议员,内务部民治司司长,内务次长。(伪)维新政府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交通部次长,司法行政次长。(汪伪)监察院监察委员。

《清代·民国职官人名辞典》载于氏条目及注解(民国二)

注:于宝轩(1875年-?)字子昂、志昂,江苏省扬州府江都县人,幼年在四川省度过,清末监生。赴日本留学。1900年(光绪26年)归国,此后曾经在清朝的巡警部、民政部、宪政编查馆任职。1912年(民国元年),他任北京政府内务部警政司科长,并当选候补参议院议员。1914年(民国3年),他任内务部民治司司长、礼制馆第一类编纂。1916年(民国5年)国会恢复后,他继续任参议院议员。翌年,国会再次解散,他改任交通部秘书。1917年(民国6年)12月,他升任内务部次长,辅佐内务部总长銭能训。1918年(民国7年)2月,他负责安福国会选举事务。1919年(民国8年)6月13日,在龚心湛临时内阁中他代理内务总长,任职3日后辞任。他历任经济调查局总裁、财政整理委员会委员、北京古学院哲理研究会研究员。1938年(民国27年)4月,他参加梁鸿志组织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任交通部次长。1941年(民国30年)5月,他在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中,任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监试委员。此后不详。

62、于觉 (国)最高法院推事。

(整理:于振华、海洋云飞、于之,注释内容多转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有错漏,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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