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闲时花开
最令人心痛的,
不是一个少女的凋零,
而是这样的悲剧,
一万次的发生。
1.
失联4天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那个叫婷婷的10岁女孩,终于找到了。
她遭到了侵害,躺在村口一处偏僻又荒凉的灌木丛里,早已停止了呼吸。
侵害她的人,不是别人,就是住在她家隔壁的13岁堂兄。
4月14日上午,奶奶去采茶,留婷婷一个人在家上网课。监控录像,拍摄下这个上完课的小女孩,短暂人生的最后一刻:
14日中午11时许,身穿蓝色外套,戴着可爱发卡的少女,一人走在村里的路上,遇见了一只白色的小狗狗。
她低下头,像是和小狗狗说着什么。
监控录像拍下的最后一幕
之后,这个女孩,就失踪了。直到4天后,尸体被找到。
没有人知道,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这个女孩历经了怎样的疼痛。
但村民们的寥寥数语,还是勾勒出一个农村留守儿童隐忍又孤独的身影:
她的爸爸在镇上从事保险推销业务,以卑微的忙碌扛起一个男人的责任。
她出事后,爸爸的同事说,她是爸爸的爱和希望。证据是,她爸爸不忙时,爱把她的照片拿给别人看。
妈妈常年在外打工,村民们说“极少回来”。
她常年跟着奶奶生活,是个老实的孩子,言语不多,羞涩木讷,像极了中国大地上的很多留守儿童。
爱戴发卡的少女
她失踪后,家人当天下午就报了警。
警方一度怀疑她是被人拐走的。摸排3天后,警方还是把目光锁向了她亲伯家,那个比他自己的父亲还高的男生——她堂兄。
在她失踪的这3天里,亲手杀害她的堂兄,还像个没事儿人一样,骑着电动车在村里到处乱窜。
直到被警方锁定,13岁的恶魔,才承认自己侵害并杀死10岁的堂妹,抛尸灌木丛中。
那个每张照片里,都戴着各种漂亮发卡的女孩,再也无法等到下班的爸爸归来,远方的妈妈回家,同学们都结束网课背着书包归校那一天。
而那个和她有着血缘关系的凶手,面临的最终惩戒,不过是接受几年教养,然后自由自在地活在人间。
这起“少年杀害少年”的案件,让人不寒而栗,又似曾相识。
没错。
半年前,大连发生过同样一起一模一样的案件:
同样的少女,同样的恶魔,同样的惨案,同样的悲剧。
2.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区,10岁女孩淇淇,在培训机构上完美术课,步行回家。
还有100米,她就能回到小区父母开的水果店时,同一个小区的13岁男生,喊住了她。
这样的一个停顿,掐断了少女的一生。
大连10岁的淇淇
4个小时后,淇淇被找到。
她躺在小区一处灌木丛里,身中数刀,浑身是血,衣衫不整。
任凭父母怎么撕心裂肺地哭喊与忏悔,她再也无法睁开明亮的大眼睛。
这个曾梦想当个画家的女孩,最大的心愿,是用画笔改变命运,不再让在底层辗转的父母“太辛苦”。
她遇害50米的地方,就是凶手蔡某某的家。
体重70公斤、身高一米七的蔡某某,和上文中杀害婷婷的堂兄一样,“看起来就像个大人”。
被抓的蔡某某
而案发后,淇淇父母和警方证实的种种细节,更让人确信:
这是一宗有预谋的侵害。
●淇淇没回家时,蔡某某两次到淇淇家水果店踩点。
●淇淇尸体找到后,蔡某某在人群中像个没事人一样,谴责凶手,安抚淇淇爸妈。
●警方开始调查后,蔡某某连续在班级群里留言,说害怕自己的指纹留在现场,并强调自己虚岁才14岁……
在此之前,这个正值青春期的少年,已尾随骚扰过小区内的多名女性,但这并未引起他父母的足够重视。
直到,教养的缺席,让他推到血腥的罪恶。
只是,花骨朵一样的少女,怀着画家梦,在父母的哭喊中,疼痛凋零,而魔鬼般的凶手,因未满14周岁,只被收容教养3年 。
这魔幻的法律,需要用多少如花的生命奠基,才能前进一毫米?
而多少具少女的尸体,才能唤醒正义的利剑,让那些有能力犯罪的少年,也应该有责任接受罪罚?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
但法律,不能一次次去保护禽兽,却让孩子在含冤中离世。
3.
这些年,少年惨案,频繁发生。
当未满14周岁的少年,把魔爪和屠刀,一次次伸向比他弱小的同龄人,或者毫无防备的父母亲,不少人发出这样的哀鸣: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和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但是纵容他们一再犯罪的,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是《刑法》。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也都是基于“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这一条件。
这就意味着,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们国家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弑母的12岁少年
而我国的《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后,《刑法》虽然历经1999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2009年、2011年、2015年、2017年数次修正,但“未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条款,始终未变。
从1979年到2019年,整整40年过去了。
40年时光里,我们的人口从40年前的9.6亿,变成了今天的13.9亿;我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原来的171元,提高到25974元;我们的网民,从原来的0个 ,增加到今天的8亿人。
在便捷网络和资讯过剩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们,其身体结构、生理特征、心理早熟,远远超过了40年前的孩子们。
去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已降至12.2岁。
但,我们的法律,始终还停留在旧时光里,原地踏步。
恶性案件的频发,新闻报道的渲染,父母教养的缺席,让那些“有着巨大好奇心和破坏力”的小恶魔们,不但不被法律震慑,反而用一知半解的法律,给自己当大旗,变得更胆大包天,为所欲为。
讽刺的新闻报道
从岑溪13岁少年杀害同村三姐弟案,到从阮江12岁少年弑母案,从大连13岁男生杀害10岁女童案,再到宣城13岁堂兄杀害10岁堂妹案……
这一桩桩的案件中,凶手都是少年,保护成了纵容,法律令人失望。
未满14周岁的恶魔,一次次把屠刀刺向他人,逃避刑责后毫无悔意,甚至在愚昧狂妄中认为理所当然。
但那些惨死他们屠刀下的孩子、大人和家庭,却要在余生的噩梦里,不得公平。
这样一再发生的悲剧里,不仅有着少年过早的凋零,还有着可怕的示范效应。
是时候,修改《刑法》第17条第二款了;
是时候,调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了;
是时候,以严惩的方式,处罚恶魔,告慰逝者了;
也是时候,让我们法律前进的步伐,跟上我们国家发展和青年成长的步伐了。
惩戒足够公平,逝者才能安息。
法律立起来,恶魔才会怂下去。
4.
作为曾采写过未成年人犯罪,今天仍和很多孩子写信的作者,我还想从另一个视角,再谈谈这些极端个案:
每个问题少年,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每个遇害少年,也都存在监管缺席。
坦然地承认这两点,是件困难的事情。
特别是第二点: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正承受着失子之痛和法律不公。
但是,大量的案件和悲剧,一再提醒我们这些为人父母的人: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产物。
那些家庭生病、父母缺席、家教畸形的家庭,孩子成为恶魔的几率就会大。
而成为恶魔的孩子,伤害的是别人家好不容易养大的孩子,报复的也是他那不合格的父母。
那些留守在家、孤僻懦弱、缺少关爱的孩子,成为受害者的概率也会大一些。
因为,一个连父母爱护都很难拥有的孩子,也很难得到他人的善待,更容易成为恶魔的目标。
四处漂泊、辗转打拼的父母,特别是农民工父母,的确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得已。
多少底层父母奋斗的初心,是想许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而悲剧发生后,他们也在伤痛和忏悔中明白:
如果没能保护好孩子,还奢谈什么美好和未来。
一个少年,要历经多少劫难,才能安稳度过一生?
太阳下的风景那么美,很多孩子却因步履沉重,而永远停留在黑暗中。
他们用弱小身躯和疼痛哭泣,一遍遍发出这样的求救:
求父母给我坚实臂膀,请国家给我公平土壤。
修正法律,保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