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撕毀證據 法院開出2000元“罰單”-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張立萍

法庭是莊嚴神聖的司法場所,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並聽從法官的指揮,可最近在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法院上磺法庭,卻發生了讓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4月14日上午,巫溪縣人民法院上磺法庭開庭審理原告楊某訴被告文某等2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庭審質證環節,被告文某當庭撕毀原告楊某提交的證據原件,試圖毀滅證據,逃避法律的制裁。經承辦法官及時阻止並從文某手中奪回被撕成碎片的證據原件。

事件發生後,上磺法庭迅速安排法警對文某採取強制措施。文某毀壞證據的行為嚴重地妨礙了法庭的審理秩序,並給案件的審理工作造成了困難,影響十分惡劣。為了嚴肅法律,承辦法官當庭對文某進行了訓誡。經過承辦法官的批評教育以及耐心的釋法說理,文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誠懇的向承辦法官道歉並寫下悔過書。

考慮到文某年過七旬身患疾病且認錯態度良好,巫溪縣人民法院經合議庭合議依法對文某處以罰款2000元,文某當場表示一定在限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罰款。

被告文某因自己一時的衝動將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當庭撕毀,妄圖逃避法律責任,殊不知被撕毀的證據原件因承辦法官及時阻止尚可恢復原狀,不僅未影響證據的效力,反而給自身招來一紙罰款決定書。文某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其一違反了法庭規則,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法官被迫休庭處理;其二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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