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檢察院出臺《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

為深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執行高檢院關於“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唸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推動“捕訴一體化”工作機制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運行。近日,防城港市檢察院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唸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規定,防城港市檢察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職能,更好地發揮主導作用,嚴格把握逮捕必要性、起訴標準和審前繼續羈押的必要性。


《實施意見》規定,在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羈押必要性審查、涉未成年人、涉民營企業等案件中要切實將“少捕慎訴”司法理念貫穿於辦案始終。要積極開展對擬決定不批捕、不起訴案件的公開審查和公開宣告活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實施意見》要求不斷提高自身廉政風險防範意識,要不斷加強內部縱向橫向監督,嚴格履行案件審批手續,並將釋法說理告知書同步送檢務督察部門審查備案,確保各項監督合理到位。


2020年1至3月,防城港市檢察機關共對45人作出不批准和不予逮捕決定,不捕率22.2%,同比增加0.6個百分點;共對17人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率11.3%,同比增加3.5個百分點;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立案並提出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建議16人,有關機關採納7人,佔提出數的43.75%。


《實施意見》的出臺,將加強檢察機關對刑事犯罪的源頭管控和審前過濾功能,有效轉變檢察人員的辦案理念、辦案思維,將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有機結合,為服務好地方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平安防城港建設貢獻檢察力量。


END


審核:鄧鐵軍

校對:吳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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