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湖州省下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通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提高至50萬元;6月 30 日前在荊州市購買新建商品房,全額返還契稅。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通知》提出,對於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主體工程進度達到總層數的四分之一,開發企業即可申請辦理公積金項目准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 45 萬元提高至 50 萬元。
公積金貸款逾期不收取罰息。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 6 月 30 日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取罰息。
緩期繳存公積金。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前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貸款。
購房契稅全額獎勵返還
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 3個月。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 2020 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依法減免。疫情期間房地產企業自營出租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為承租方減免租金的,可申請減免對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實行購房契稅優惠。自文件印發之日至 2020 年 6月 30 日前在荊州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繳納購房契稅後,由財政部門全額獎勵返還。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醫護人員在我市購房,購房契稅優惠期延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降低土地保證金,分期繳納土地款
《通知》顯示,荊州市將控制土地投放規模和節奏。針對疫情影響,把控土地投放規模和節奏,促進房地產市場供應和房價運行在合理區間。
《通知》提出,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新出讓土地按起始價的 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的 50%,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分期繳納部分須按出讓合同約定的第一次價款繳納時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
對在疫情發生前成交且已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的地塊,由於疫情防控導致土地出讓金繳納逾期的,逾期期間不收取違約金。經受讓人申請,土地出讓金順延至疫情結束後 1 個月內繳納,延長期間不繳納利息。《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
緩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手續時,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緩繳,不遲於辦理預售許可證之前繳清。
降低保障房配比
為支持房地產的發展,荊州市江調整規劃設計條件,包括下調配建保障房比例。新出讓土地中商品住宅項目配建保障房比例下調至 3%,配建方式以繳納易地建設費為主。
幼兒園配建計入容積率。新出讓土地中新建商品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應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城區教育設施規劃合理佈局,且計入容積率。
合理調整社區用房配建標準。規模小於 1500 戶(15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和規劃商住項目聚集的區域,單個樓盤不單獨配建社區用房,按照每 100 戶 20 平方米的標準貨幣化補償,易地集中配建社區辦公服務用房。